東南網7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朱黃)即日起,車輛和駕駛人在半年內,對在本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同時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的交通違法可以給予“首違警告”。
近日,廈門高速交警在查處違法過程中,對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為,開出了轄區(qū)第一張“首違警告”簡易處罰決定書,未予以記分處罰。
警方介紹,7月21日早上10時許,司機林某駕駛小型汽車在廈門高速交警轄區(qū)涉嫌超速被查處,該路段限速值為100km/h,林某實時車速達到112km/h,屬于“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駕駛證記3分,不罰款,因為林某符合“首違警告”條件,高速交警對林某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開具法律文書,未對林某駕駛證進行記分。
什么是“首違警告”?即對一般違法首次警告。將引發(fā)事故較少,且法律規(guī)定可以給予警告的交通違法列入“首次違法警告清單”。對列入清單內的交通違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fā)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本?。ㄗ灾螀^(qū)、直轄市)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
高速公路“首違警告”適用情形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10%;
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
警方提醒
酒駕、超員、涉牌涉證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為不適用“首違警告”。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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