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太呈“大”字佇立在門口,大聲地喊道“我這屋子里的東西,都是我姐的,你們無權拿走”。我們依法出示搜查證,介紹此次搜查的見證人,說明搜查目的。進屋后,我們看見乙太姐姐一邊打包物品一邊喊“這東西都是我的,這屋子里的東西都是我的…”在我們查找目標證據(jù)的過程中,觸手之處,都有乙太的大聲哭鬧撒潑“那是我姐的,你們不能拿”,然后從我們手中奪走塞她姐懷中。
搜查這么嚴肅的事情,不能演變?yōu)榕c婦人撕扯,我們立刻制止乙太,并再次告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試聽資料等證據(jù)”,向其說明阻礙搜查、妨礙公務應負的法律責任。最后,她停止哭喊,進入無聲模式,卻全程怒視我們,臉上毫無愧疚之意。
法律明文規(guī)定了辦案機關依法搜查的權力,同時,對于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刑法》規(guī)定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所以,當反貪偵查人員持完備法律手續(xù),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搜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配合,不管案件證據(jù)持有人是何人,都應當及時交出證據(jù),不得隱匿和毀滅。
乙太不斷聲稱“屋子里東西都是我姐的”,其實是害怕被“抄家”,而且是普通百姓觀念中的“抄家”,家庭所有物品一律打包、貼上封條,大卡車拉走。在現(xiàn)代法律文明中,大可不必擔心被“抄家”,法律規(guī)定很明確,搜查只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jù)。其實,比“抄家”失去物質(zhì)財富更需要擔心的是家庭中失去了“廉潔”的精神財富,沒有了廉潔,再多財富都沒法享受,“不義之財”就成為了鐐銬。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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