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間,《羋月傳》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2019年4月1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作家蔣勝男訴王小平、花兒影視《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作出裁定:駁回蔣勝男再審申請。歷時5年,該案在經(jīng)歷了一審蔣勝男敗訴、二審蔣勝男上訴被駁回、再審請求被駁回之后,本案終于落下了帷幕?!读d月傳》官微表示,“公平和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5年4月,蔣勝男將電視劇《羋月傳》片頭署名為“總編劇”的王小平和《羋月傳》制作方花兒影視以侵害編劇署名權為由訴至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并索賠1元。蔣勝男認為,被告方在《羋月傳》官方海報、片花上未載明“根據(jù)蔣勝男《羋月傳》同名小說改編”字樣,屬于蓄意不署名蔣勝男編劇身份。在《羋月傳》視頻等處署名“總編?。和跣∑?rdquo;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要求被告方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經(jīng)過審理后,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王小平和花兒影視不存在侵權行為,判決駁回蔣勝男全部訴訟請求。
2016年12月,蔣勝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原判,駁回了蔣勝男的上訴。但蔣勝男不服判定,再次申請上訴。
如今,《羋月傳》編劇署名糾紛案終于塵埃落定。據(jù)悉,蔣勝男原先供改編的《羋月傳》小說原著原本只有7000多字,只是大綱而已,后期劇方又聘請他人進行多次修改,除了王小平以外,還有李曉明、任蘊等編劇參與了劇本的修改和創(chuàng)作,《羋月傳》最終敲定劇本是多位編劇共同的勞動成果。法院認為,將總修改者王小平署名總編劇合情合理,而蔣勝男也享有“本劇根據(jù)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原創(chuàng)編劇”頭銜,并不存在不存在侵權問題。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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