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危害巨大,卻屢禁不止
6月25日,西安一名初中學生被某小區(qū)樓上掉下來的水泥塊砸成顱骨骨折,無緣今年中考。
6月27日,一位77歲高齡的李先生在西安電子三路某小區(qū)院內被小區(qū)五層一陽臺上掉下的水泥塊砸中頭部,隨即送入了重癥病房。
7月1日早晨,在南通港閘區(qū)陳橋佳苑,一輛停在小區(qū)里的轎車,就被從空中墜下的玻璃瓶給砸壞了。
7月3日晚上23時許,鄭州一寫字樓上一大塊玻璃從高空掉落,停放在門面店門口的兩輛轎車無一幸免,其中一輛紅色捷豹車車頂及玻璃以及引擎蓋均被砸穿,車身多處被玻璃渣劃傷;另一輛黑色上海大眾轎車車頂及后玻璃窗被擊中,傷痕累累。
高空墜物的威力遠比人們想象的要大。一塊不起眼的小小西瓜皮,從25樓的高度飛下,如砸中頭部可致人死亡。
如無法認定主體責任,則全樓一起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從空中掉下東西砸到人,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戶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戶一起賠償,除非住戶能舉證自己是清白的。
目前,高空拋物難題主要在于責任主體的認定,損害后果對應的法律責任就簡單得多,按照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確定,輕的僅民事賠償,重則可能遭到治安處罰直至承擔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現(xiàn)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我想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以身作則,從自身做起,不隨意扔垃圾、雜物,防止高空墜物,加強對高空拋物行為的相互監(jiān)督力度,提醒家人、親朋,并教育小孩拒絕高空拋物。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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