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83天,先是扣押車輛,后又解除扣押,整個過程我都沒見過車,不知道法院是怎么執(zhí)法的?”
陜西靖邊縣村民劉貴玲告訴“北京時間”,因為一起借款糾紛案,縣法院在2015年7月裁定將自己的一輛越野車予以扣押。
83天后,該法院再次裁定,解除扣押。
然而就在她去法院取車時,卻被告知,“車不在法院”。
為了找回車輛,劉貴玲一年多來多次去法院討說法,“可他們每個人都在敷衍我,都說他們不清楚。”
2017年1月7日,靖邊縣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北京時間”,法院當初在作出扣押車輛的裁定后,因該車已被他人(債務人)事先帶走,而對方始終拒絕交車,從而導致法院無法扣押車輛,最后只能作出解除扣押的裁定。
靖邊縣人民法院
法院兩次裁定“自我否定”
劉貴玲告訴“北京時間”,自己和丈夫劉光軍2015年曾卷入陜西靖邊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靖邊農商行)的貸款糾紛。同年7月初,農商行職工王再榮組織6人來到其住處將一輛越野車“搶走”,還包括車內現(xiàn)金9.7萬。
“車被他們開走后,我就趕緊報了案。”劉貴玲的丈夫劉光軍說,“后來公安說我們是債務糾紛,不予立案。”
王再榮則就此辯稱,劉光軍欠其兒子錢無法償還,該車也是劉光軍自愿讓其開走,然后由劉光軍拿錢贖車,而在他開走車時,劉光軍并未告知其車內有錢,自己事后也并未發(fā)現(xiàn)車內有劉貴玲所說的9.7萬。
靖邊縣法院于2015年7月28日就雙方債務糾紛立案。7月29日,靖邊農商行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要求將被告劉貴玲所有的一輛越野車予以扣押,法院于當天作出民事裁定,扣押該越野車。
法院第一次裁定扣押越野車 圖/北京時間
10月16日,靖邊縣法院作出判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駁回靖邊農商行的訴訟請求。10月19日,法院再次作出民事裁定,“解除對被告劉貴玲所有的越野車一輛的扣押”。
案子贏了,劉貴玲卻高興不起來:她和丈夫一道前往法院取車,卻被告知車輛并不在法院。
“從扣押到解除扣押,共計83天,我不知道法院是怎么扣押的我的車,從哪里扣押,后來又是怎么解除扣押?”
法院第二次裁定,解除扣押越野車 圖/北京時間
劉貴玲告訴“北京時間”,那段時間,為了找回車輛,她曾多次去該院尋求說法。“可他們每個人都在敷衍我,都說他們不清楚。”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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