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被害769天后,美國時間7月18日,這起牽動無數(shù)人心弦的案件終于迎來最后的宣判,但遺憾的是兇手沒能被判處死刑,也拒不交待受害者遺體下落。很多網(wǎng)友對判決結(jié)果表示憤怒,章瑩穎家人也不贊同判決結(jié)果,并表示后續(xù)在美期間將處理該案的民事訴訟。
那么,案件改判死刑的可能性有多大?章瑩穎遺體被找到的概率多大?民事訴訟的意義何在?帶著一系列疑問,海外網(wǎng)近日采訪了上海交通大學文科資深教授、中國法與社會研究院院長季衛(wèi)東,邀請季教授從法學的角度出發(fā),就前述問題進行解答。
海外網(wǎng):您如何看待此案判決結(jié)果?這樣的結(jié)果是否出乎您的意料?
季衛(wèi)東:我覺得這個結(jié)果并沒有出乎我的意料,因為首先罪犯克里斯滕森已經(jīng)承認了他的罪行。雖然從國內(nèi)普遍情況來看,大家可能會認為克里斯滕森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兇手應該被判處死刑。但是對于死刑,國際社會是存在不同意見的。當然美國是承認死刑的,只是各個州的情況有所不同。在美國,一般情況下,只要罪犯自己承認了犯罪,從量刑慣例的角度來看一般就不會再判處死刑。
判處罪犯終身監(jiān)禁并且不得保釋,從美國法律制度上來看,已經(jīng)是非常嚴厲的一種懲罰。但在這一案件中,顯然,犯罪人的認罪態(tài)度是有問題的,這一點法官也已經(jīng)在當庭指出,克里斯滕森始終未交代受害人遺體情況及下落,也完全沒有對受害者家屬進行道歉,這也是受害者家屬很不滿的一點。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克里斯滕森是否真正認罪,是存在爭議的。但他又承認了殺害章瑩穎的事實,結(jié)合美國法律量刑的慣例來說,總體上看,終身監(jiān)禁這一判決是不意外的。
海外網(wǎng):您認為罪犯不交待受害者遺體的考量有哪些?遺體被找到的概率有多大?
季衛(wèi)東:找到遺體的概率取決于兇手處置受害者尸的方式。國內(nèi)外都對此有很多推測,如果是殘忍分尸,那么至少會有部分遺體是會被找到的;但如果兇手采取了其他更加殘忍的方式,那么尋找遺體的難度就會很大。
反過來想,克里斯滕森之所以拒不交待受害者遺體情況,也可能是因為這個過程過于殘忍,考慮到交待的話或許會影響陪審團的判決,他才不愿意交待的。另外,受害者遺體信息也可能成為罪犯為了減刑而進行討價還價的“籌碼”。
海外網(wǎng):現(xiàn)階段章瑩穎家人若上訴的話,難度何在?上訴意義大嗎?
季衛(wèi)東:從美國的制度來看,讓公訴人提起上訴是有一定難度的。只有在發(fā)現(xiàn)罪犯有其他罪行,或者初審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者證據(jù)和論證過程有疑點,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等少數(shù)情況下才可以實現(xiàn)。
總體來說,由于美國法律和慣例以及終身監(jiān)禁在美國是除了死刑之外懲罰力度非常大的懲罰這一事實,公訴人提起上訴的難度是很大的。終身監(jiān)禁、不得假釋的判決做出來,一般就到此為止了。但是如果罪犯接下來仍然拒絕交代遺體信息,那受害者家屬完全可以抓住他是否在真正意義上認罪這一點進行申訴,敦促公訴人提出上訴。雖然改判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是會使罪犯妄圖以提供遺體信息為減刑籌碼的打算落空,盡可能地減少對受害者家屬的精神傷害。
海外網(wǎng):您認為罪犯上訴的可能性大嗎?罪犯上訴的話會有哪些可能的訴求?
季衛(wèi)東:這是一個罪大惡極的案件,被告上訴有意義嗎?被告如果上訴的話,他必然是認為定罪不妥,現(xiàn)在的刑罰對他來說太重。他如果上訴,可能是為否認部分或全部罪名,或者是為減輕刑罰。因為存在上訴不加刑的原則,所以罪犯也可能會通過上訴制造有利的態(tài)勢。但如果克里斯騰森這么做,被害人親屬倒可以要求公訴人注意被告是否真正認罪了。
海外網(wǎng):章瑩穎家人接下來將在后續(xù)在美期間處理此案的民事訴訟,您認為民事訴訟的意義何在?
季衛(wèi)東:民事訴訟的意義非常重大。在該案中,我認為民事賠償需要考慮到的主要是罪犯的犯罪行為對于受害者及其家人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比如受害者作為留美學者,是家庭的希望,對父母的贍養(yǎng)是有重要意義的,那么判處多少賠償金額就需要考慮到受害者將來有可能得到的收入、贍養(yǎng)父母所需要的財產(chǎn)等方面因素。另外,在兩年有余的時間里受害者家屬受到巨大的精神傷害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逝去的生命已經(jīng)無法挽回,但是民事訴訟是一種對于正義的彌補,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一種安慰。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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