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參院全體會議6月19日全會一致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兒童虐待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王歡]日本參院全體會議6月19日全會一致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兒童虐待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使其正式成為法律。新法中加入了禁止父母體罰子女與加強兒童咨詢所體制等內容。除了部分內容外,新法將于2020年4月起施行。
據(jù)日本共同社6月20日報道,鑒于2018年3月東京都目黑區(qū)女童船戶結愛(當時5歲)死亡等悲劇不斷,日本政府決定修改法律。雖然未設罰則,但這或將成為重新審視管教應有方式的契機。確保兒童咨詢所內負責處理虐童問題的專職人員“兒童福祉司”并提高其質量也成為課題。
由于涉嫌虐童被逮捕的親屬供述稱“是為了管教孩子”的情況不斷發(fā)生,新法明文規(guī)定監(jiān)護人、養(yǎng)父母及兒童福祉設施負責人管教孩子時禁止體罰。關于《民法》賦予監(jiān)護人在必要范圍內懲戒兒童的“懲戒權”,日本政府力爭在新法施行后大約2年內展開探討。日本法相山下貴司預計將在20日的法制審議會臨時全體會議上咨詢修改事宜。
在確保兒童安全方面,兒童咨詢所將區(qū)分負責臨時保護等“干預”事務的職員和負責保護者咨詢等“支援”事務的職員,加強干預機能。為了在搬家后也能無縫銜接提供支援,兒童咨詢所和有關機構之間將迅速共享信息,還將推進與家庭暴力(DV)處理機構的合作。根據(jù)人口及處理件數(shù),將在兒童咨詢所配備“兒童福祉司”并強化體制。
為在本屆國會獲得通過,日本執(zhí)政黨同意與在野黨就修改法律進行磋商,并應在野黨要求,在修改后的法律中寫入把根據(jù)醫(yī)學和心理學知識經(jīng)驗實施防止虐童問題再次發(fā)生的項目作為“努力義務”等內容。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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