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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最大亮點 一人競拍 可以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洛江法院執(zhí)行庭劉法官看來,《規(guī)定》有了很大的突破,其中一點就是確定了“一人競拍有效原則”。

以往司法實踐中,不管是傳統(tǒng)的拍賣,還是網絡司法拍賣,都認定應不少于兩人參與,一人競買是不行的,但《規(guī)定》對此有了突破性改變,這是因為網絡司法拍賣具有全程、全面、全網絡公開的特征,從拍賣開始直至競價結束,競買人隨時都可以參與拍賣。因公開不充分、信息不對稱導致不公平競價的可能性已經降到最低。

劉法官介紹,按照以前,一人競拍是不允許的,那么就出現這樣的情況:一人競拍的價格高于起拍價會被認定無效,這一方面會損害司法拍賣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因為一人競拍無效導致流拍后,第二次拍賣價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財產變現和當事人的債權實現。因此《規(guī)定》實施后,明確即使參與競買人僅為一人,只要出價不低于起拍價的即成交,“這樣將大大增加拍賣的成功率。”

網絡司法拍賣應注意的問題

成交后不買 要承擔后果

網絡司法拍賣成交后,買者不買了,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福建安凱律師事務所林福星律師對此進行了分析:

他說,《規(guī)定》第24條明文規(guī)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后悔了不想接收拍賣物了,其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這筆保證金將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zhí)行人的債務。

“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如何解釋?林福星說,打個比方,比如這次成交價是50萬元,但買者毀約了,不買了,導致以后的拍賣的成交價只有40萬元,那么買者就要承擔10萬元差價的損失。

同時,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這也是一種懲罰性措施”。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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