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6月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林怡佳 周偉鷹)夫婦倆欠200余萬元多年未還,本可用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償還欠款,卻聯(lián)合他人轉移錢款逃避執(zhí)行,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重代價。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案件。
2012年10月,福清法院對林某某與郭某寶、林某梅夫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民事調解,確認郭某寶、林某梅應當分期償還林某某借款本金214萬元及利息。后因郭某寶、林某梅未履行還款義務,林某某向福清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被執(zhí)行人郭某寶、林某梅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福清法院依法凍結郭某寶、林某梅的銀行賬戶,并扣劃郭某寶、林某梅銀行存款交付給申請執(zhí)行人林某某,但仍有200余萬元未履行完畢。
2015年,老家的房子即將拆遷,郭某寶夫婦擔憂拆遷補償款被法院凍結,便委托其他債權人吳某添、林某云夫婦簽署征遷補償協(xié)議。扣除郭某寶夫婦欠吳某添夫婦的25萬元錢款后,100多萬元拆遷補償余款被匯入郭某寶以其兄郭某紅身份信息辦理的銀行賬戶。郭某寶夫婦將這筆錢用于日?;ㄙM,致使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去年8月,郭某寶、林某梅先后被民警抓獲。
近日,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郭某寶、林某梅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決林某梅、郭某寶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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