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9月1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邢穎晶 王美美)債務人患病去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樣辦?近日,長樂法院成功調解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據(jù)介紹,長樂人林某輝于2015年5月14日向某銀行借款10萬元,期限為3年,同村村民林某興、林某章作為擔保人。
2017年8月,林某輝因病去世,欠銀行本金10萬元及利息。借款合同到期后,銀行多次要求林某輝的財產(chǎn)繼承人及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一直沒有結果,于是向法院起訴他們。
受理案件后,長樂法院承辦法官及時到該村走訪,了解到林某輝家中經(jīng)濟拮據(jù),僅靠妻子打工撫養(yǎng)兩個未成年孩子,無力償還借款。法官通過村干部召集兩名擔保人進行溝通,取得他們對林某輝家庭狀況的理解和同情,然后從法理等角度進行引導,告知擔保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律后果。
最終,兩名擔保人同意共同代償10萬元借款,銀行收到款項后,便向法院申請撤訴。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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