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14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13日對兩起侵犯著作權案作出一審判決,首次將射擊類游戲認定為類電作品,并認定被告的兩款游戲構成對《守望先鋒》游戲整體畫面類電作品著作權的侵權,判決兩被告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外,還需就兩案分別賠償300萬元、97萬余元。
暴雪娛樂有限公司、上海網之易網絡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訴稱,《守望先鋒》是暴雪公司開發(fā)的一款第一人稱團隊射擊游戲,已成為電子競技領域內頗具影響力的游戲。網之易公司經授權獨家擁有在中國復制、通過網絡傳播及運營該游戲的權利。
廣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四三九九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手游《英雄槍戰(zhàn)》、頁游《槍戰(zhàn)前線》均為二者共同或者合作開發(fā)、制作、傳播、運營和營銷。兩原告發(fā)現(xiàn),上述兩款游戲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抄襲、使用《守望先鋒》游戲元素,包括玩法和模式、勝負條件、人物設計與特色、游戲界面、戰(zhàn)斗地圖等,構成著作權侵權。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結合伯爾尼公約及我國著作權法等有關規(guī)定,射擊類游戲整體畫面是否可以視為類電作品,應衡量此畫面是否由一系列有伴音或無伴音的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畫面組成?!妒赝蠕h》是主創(chuàng)人員付出大量勞動、團隊合作的智慧結晶,符合獨創(chuàng)性要求,游戲時無論是英雄的移動還是使用武器釋放技能的過程,呈現(xiàn)出來的都是連續(xù)的動態(tài)畫面,因而可認定為類電作品。
經比對,《英雄槍戰(zhàn)》和《槍戰(zhàn)前線》在相關游戲設計要素方面與《守望先鋒》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守望先鋒》游戲整體畫面享有的著作權。
法院認為,因權利人損失難以計算,而被告提交的收入情況表明,《英雄槍戰(zhàn)》的收入已遠超原告主張的訴請標的額,故對原告主張的300萬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予以全額支持。《槍戰(zhàn)前線》已于2017年7月14日停止運營,法院綜合酌定該案賠償額為50萬元,對原告主張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費用亦予以全額支持。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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