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沂某大學讀書的楊某,從網上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萬余條,再購買支付寶批量注冊軟件,申請支付寶賬號8萬個用以出售,從中牟取利潤。令人震驚的是,楊某購買10萬余條個人信息僅花費5808元,每條個人信息僅5分錢左右。近日,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2015年7月,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網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保衛(wèi)一中隊接上級線索通報,發(fā)現(xiàn)蘭山區(qū)某網民存在重大非法獲取并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嫌疑。經偵查,鎖定該網民真實身份為臨沂某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學生楊某。
2015年7月12日,蘭山公安民警在該學院輔導員配合下,將正在上課的楊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并從其個人電腦內查扣未刪除的公民個人信息1萬條。到案后,楊某對其在網上與他人勾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楊某出生于1995年,陜西人。據楊某供述,他在2014年底加入了一個聊天群,群成員大多是支付寶賬號、淘寶賬號賣家,也有人出售淘寶刷信用度、支付寶驗校軟件。
2015年5月,為了掙點零花錢,楊某從該群一用戶那里,以5808元的價格購買了10萬余條真實個人信息,從另一用戶手中購買約10萬個郵箱賬號。再花費4800元,從群主手中購買了多個支付寶注冊、激活、校驗篩選軟件。
利用買來的這些個人信息和軟件,楊某共成功注冊了8萬個支付寶賬號,隨后,他又組建了一個聊天群,用于聯(lián)系買家。警方調查結果和楊某的供述顯示,先后有20多個買家從楊某手中買走了這8萬個支付寶賬戶,交易總金額達6萬多元。除去購買個人信息和注冊軟件的支出,剩余的錢全部被楊某用于日常消費。
楊某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全部是姓名和身份證號,辦案民警隨機抽取了一部分進行核對,結果顯示他買來的這些信息為真實信息。
2016年11月,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蘭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以牟利為目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受到懲處。
據辦案法官介紹,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楊某的行為罪名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修正案施行以后修正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增設了從重處罰的規(guī)定,提高了法定刑。因審理查明楊某的犯罪行為實施時間為2015年5月至7月間,依據“從舊兼從輕”的處罰原則,應對被告人楊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量刑。
蘭山區(qū)人民法院近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