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3月7日晚召開全體會議,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草案、關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進行統(tǒng)一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7日下午,各代表團對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地方組織法是關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憲法關于地方政權建設規(guī)定的立法實施,是地方人大、地方政府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政權機關工作和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進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2021年10月,黨中央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對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修改地方組織法,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健全地方政權機關的組織和工作制度的重要舉措,對于新時代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不斷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地方組織法修正草案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地方政權機關活動和建設的最高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總結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效和寶貴經驗,把各項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和實踐中好的做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符合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和規(guī)定,必將更好地發(fā)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改過程中,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貫徹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正草案進行兩次審議,采取多種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見,兩次將修正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全國人大代表研讀討論。修正草案較好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框架合理、邏輯嚴謹、內容充實,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向大會主席團提出了審議結果的報告和修改決定草案,由主席團決定將修改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日程安排,3月7日下午,各代表團對關于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大會秘書處法案組及時收集、整理代表們提出的意見。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對決定草案和兩個辦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于加強國家政權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提請本次大會審議的“一決定、兩辦法”草案,對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和結構、選舉時間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選舉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為做好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保證代表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組成人員普遍贊成“一決定、兩辦法”草案,認為決定草案和辦法草案的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已經比較成熟。
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了“一決定、兩辦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決定將草案修改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責任編輯: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