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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性侵少女案 二審加碼判賠39萬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

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13歲混血女兒案,遭判刑7年6月定案,已于日前入監(jiān)服刑。少女求償500萬元(約人民幣109萬),一審判決鄭家堯須賠償90萬元(約人民幣19萬),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30日改加碼判賠180萬元(約人民幣39萬),可上訴。

鄭家堯本為富商,因2010年和小14歲的林依晨戀情曝光,才受到外界關注。林依晨形象好、演技好、待人處事好,被封為“零負評女神”;唯一對媒體曝光之事,就是這段戀情。當年外傳鄭家堯已有過婚姻和小孩,林依晨震怒回應:“現在和我交往中的這位男士,并不神秘,只是低調,他沒有讓我煩惱的、不當的異性交往關系,從未有過婚姻紀錄、也未曾有過小孩。”不過林依晨結婚后,面對鄭家堯的性侵案件僅淡淡透過經紀人回應:“已經很多年未與鄭先生聯絡,也已經很久沒有鄭先生的消息了,我們實在沒有權利和立場來回應或發(fā)表任何言論。”

而他所犯下的性侵案件,是因熱愛運動的鄭家堯,2013年結識少女Amy的父親,鄭男常到對方家中作客,不料卻與當時年僅13歲的Amy發(fā)生戀情。2014年2至4月間,鄭男多次在自宅、Amy住處撫摸親吻Amy胸部,甚至要求性交、口交。同年8月,鄭男開車帶Amy到礁溪游玩3天2夜,2人在下榻飯店性交,返途又在車內要求Amy口交。Amy父親知悉后震怒,除提出告訴外并求償500萬元(約人民幣109萬)。

刑事部分,鄭家堯一審遭判刑2年8月,二審改判7年6月,第三審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駁回上訴定案,檢方通知鄭家堯前來執(zhí)行,但鄭家堯卻搞失蹤5天,一直到本月26日才到案,被發(fā)監(jiān)執(zhí)行。

民事部分,一審判決鄭家堯須賠償90萬元(約人民幣19萬)。雙方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0日做出改判,認定鄭家堯侵害Amy的健康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也侵害Amy父、母對Amy之保護教養(yǎng)親權,且情節(jié)重大,因此改加碼判賠180萬元(約人民幣39萬)??缮显V。

本文來源:【楊梅子可酸可甜】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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