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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麗穎肖像維權案終審勝訴 被告需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

本案判決書

近日,北京一公司等與趙麗穎網(wǎng)絡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法院一審認為該公司未經(jīng)趙麗穎許可,擅自在其銷售的商品上使用帶有趙麗穎肖像的圖片,行為具有營利性,構成了對趙麗穎肖像權的侵犯,判決結果為賠償趙麗穎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

對此,該被告公司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趙麗穎方答辯稱該公司以虛假代言的方式侵犯肖像權。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該案為終審判決。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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