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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一則特別的物業(yè)繳費通知單引發(fā)熱議,一業(yè)主近8年頻繁乘坐電梯撿垃圾,被物管催收近3萬元費用。

頻繁坐電梯要交錢?

繳費通知單引關注

“由于您常年頻繁乘坐電梯撿廢品,每天使用電梯的次數六十余次,向您收取電梯運行電費2592元/年,電梯損耗1000元/年,8年共28736元……”4月26日,一則物業(yè)繳費通知單在南寧人的微信群傳開,引發(fā)關注。

南寧一老人搭電梯撿垃圾被催繳2.8萬元:合理與否引發(fā)關注

繳費通知單。南國早報記者 黃俏華攝

4月26日晚,記者來到事發(fā)小區(qū),在物業(yè)辦公室的門上看到了上述通知單。通知單旁邊,還張貼了一張電梯用電費用計算明細表:

電梯運行1小時耗電15千瓦,1分鐘耗電0.25千瓦,從1樓至29樓耗時53秒,乘坐電梯一次耗電0.25/60*53=0.2208千瓦,2902號房一天乘坐電梯約60次,0.2208*60="13".248千瓦/次,1千瓦收費0.5441元,1天乘坐電梯費用:13.248*0.5441≈7.2元……

七旬老人愛撿垃圾

隔壁鄰居叫苦不迭

鄰居陳女士向記者大吐苦水,涉事業(yè)主姓巫,今年79歲,前幾天摔傷住院了。平日里,巫阿婆獨居,每天喜歡撿垃圾,裝進電梯運上29樓,堆放在公共樓道和家里,臭氣熏天,蟑螂到處亂竄。“她很勤快能干,每天早上5點多起床一直工作到晚上,但不應該影響其他人。”

南寧一老人搭電梯撿垃圾被催繳2.8萬元:合理與否引發(fā)關注

老人曾將撿來的垃圾堆放在樓道。

“我愿意把一部分物業(yè)費給她,讓她停止這種行為……”該小區(qū)其他業(yè)主也曾在業(yè)主群里抱怨。

南寧一老人搭電梯撿垃圾被催繳2.8萬元:合理與否引發(fā)關注

業(yè)主群里,大家的意見很大。

物管無奈準備起訴

老人摔傷工作暫停

4月27日,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中心辦公室主管韋先生稱,物管曾多次聯合社區(qū)、派出所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上門做工作。“跟巫阿婆的子女反映過,沒用。”韋先生說,今年3月底物管無奈才想出收取電梯費的辦法,同時著手收集證據準備起訴。結果巫阿婆拿到繳費通知單后沒有交錢,反將它貼回了物業(yè)辦公室門上。

日前,巫阿婆在家里摔傷,物管知道后撥打120將她送醫(yī)治療。4月27日,韋先生表示,他對老人摔傷一事表示同情,如果她康復后不再撿垃圾,物管就既往不咎。但她若一如既往,物管將會重啟起訴工作。

老人稱沒有經濟困難

撿垃圾是變廢為寶

4月27日,記者致電巫阿婆的女兒,提及母親撿垃圾一事,她不愿多說。

5月3日,記者電話聯系上還在住院的巫阿婆。她告訴記者,她沒有經濟方面的困難,主要是因為一個人無聊想找事做。撿垃圾一方面能變廢為寶賺點菜錢,另外一方面也能鍛煉身體。

至于未來是否會再撿廢品,巫阿婆表示先養(yǎng)好身體再說。整個采訪過程中,巫阿婆精神狀態(tài)不錯,思路清晰。

律師:物管催收相關費用 于法有據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趙明堂分析,公民合法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但是公民不能因為自己行使個人權利,就對其他人的個人權利造成侵害。從道德層面來講,老人值得同情,但如果老人確實頻繁使用公用電梯,致使公攤費用增加,侵犯到鄰居的利益,物管代表全體業(yè)主向老人索賠于法有據,這也是變相阻止老人繼續(xù)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如果老人在公共樓道分揀垃圾或者把垃圾帶回家,確實影響到鄰居的居住環(huán)境,而社區(qū)和民警勸阻不成的話,可以要求子女對其采取有效的管護措施,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下達禁止令。

(原標題:南寧一7旬老人每天搭60次電梯撿垃圾,被物管催繳費近3萬元?)

來源: 南國早報

流程編輯:TF021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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