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網(wǎng)站近日公布了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車輛駕駛人謝志高駕駛車輛從限速60公里/小時路段行駛至限速30公里/小時的彎道路段時,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導致車輛發(fā)生側翻,罐體前封頭與跨線橋混凝土護欄端頭猛烈撞擊,形成破口,在沖擊力和罐內壓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體,罐體內液化石油氣迅速泄出、汽化、擴散,遇過往機動車產生的火花爆燃,最后發(fā)生蒸汽云爆炸。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省監(jiān)委依規(guī)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30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2020年6月13日16時41分許,位于臺州溫嶺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fā)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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