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業(yè)顧慮:職工多休還多拿工資;有員工擔心:多休半天后,帶薪休假不見了——
2.5天休假,這項福利如何變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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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隨著各地經濟活動逐步恢復,目前已有10多個省份鼓勵“2.5天休假制”,以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穩(wěn)定增長。實踐中,一些單位出于勞動用工成本的考慮,對試行該制度顧慮重重;也有單位在試行中用帶薪年假折抵,損害了職工的休假權。專家指出,試行彈性休假制應注意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同時,用更細化、嚴格的制度,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到實處。
——“周一至周四每天延長工作1小時,周五上半天。薪資不變,還能避開晚高峰,我們同意。”
——“超過8小時工作就算加班,少給加班費就違反勞動法,對企業(yè)來講容易引發(fā)勞動糾紛。”
3月23日,在沈陽市一家高新企業(yè)的職工代表視頻大會上,一場4年前關于“2.5天休假”的爭論再次上演。企業(yè)和職工未達成一致,這家企業(yè)最終放棄了試水。
疫情防控期間,隨著各地經濟活動逐步恢復,為了提振消費,多地提出2.5天彈性休假,引發(fā)公眾熱議?!豆と巳請蟆酚浾卟稍L的相關專家表示,實行彈性工作制對引導消費有積極影響,但更呼喚現(xiàn)有帶薪年假制度的落實,好的制度還需后續(xù)嚴格執(zhí)行。
多休息的半天,工資該怎么發(fā)
早在2015年底,遼寧就發(fā)布了《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優(yōu)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休閑度假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最近,沈陽的一家高新企業(yè)又把2.5天休假制度提上了日程。
該企業(yè)工會主席韓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早在2016年4月,企業(yè)就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就哪些崗位適合調休、休息的半天薪資如何計算、工作時長是否調整、如若調整算不算加班等四項議題進行過協(xié)商。“職工方和企業(yè)方代表都換了人,可卡殼的地方還是沒變。”韓龍說。
3月23日,一上午的視頻協(xié)商通過了三項協(xié)商內容:“辦公室、后勤崗位試行2.5天,休息日員工輪流值班”“后勤不加工作時長,月計薪天數(shù)從21.75天改為19.58天,即(365天-104天-26天)÷12月,同時減薪”“辦公室周一至周四每天延長工作1小時,周五上半天,薪資不變”。
到第四項議題時,職工方代表劉子晨表示,企業(yè)廣東總部18時下班,偶爾在沈陽職工17時下班后還會派任務,因此大部分職工即使到了下班時間也會自愿加會兒班。彈性調整后,不用自愿加班,還能夠避開晚高峰。周五下午可以用來陪孩子、旅游、回老家看父母,他“舉雙手贊成”。
企業(yè)方代表、法律顧問陳宇澤則有顧慮。我國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法第44條明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每天延長的工時算加班,而這調整的4小時以前是正常工作時間。如果企業(yè)每天支付員工160元日薪,核算成時薪是20元。周五半天調整后,每天延長的1小時應當按30元支付??傮w算下來,一周多支付40元??陕毠さ墓r沒變,帶來的收益并沒有增加。如果不付加班費,則違反勞動法。”陳宇澤說。
細則還需完善,保障還得跟上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首次提出“2.5天休假制度”。
最近,10多個省份為刺激消費,重提該制度。記者梳理各地相關政策發(fā)現(xiàn),各地都在推行上加了“限定條件”,比如浙江省支持有條件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甘肅省隴南市則僅是“行政事業(yè)單位”試行;江西省則表示僅是2020年二季度推行。
考慮到不同行業(yè)、不同企業(yè)、不同工作崗位的適用性,各地政府出臺文件里用的是“建議”“鼓勵”“支持”等詞。
“不患寡而患不均,僅就部分崗位多休半天就‘眾口難調’。”沈陽一家事業(yè)單位職工劉書瑤說。2016年7月,她所在的單位曾在試行彈性休假制度前向80名在崗職工下發(fā)調查問卷,詢問哪些崗位適合多休半天,結果票數(shù)十分“平均”。
遼寧百聯(lián)人才管理公司總經理郝紅賓說。“疫情之下,企業(yè)越是經營困難,越是不愿意大量用工。多休半天,相當于每名員工承擔的工作量減少了,所以一些企業(yè)并不愿意推行。”
“國家推行某項制度時都是大政方針,當?shù)卣?、企業(yè)以及當事人應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細則。如今各地的制度細化剛開始,還不完善。”沈陽大全律師事務所律師邢燕解釋說,目前,各地主要在機關、事業(yè)單位試點,這些單位更易推行的原因是“拿月薪”。職工愿意一個月多休4個“帶薪半天假”,而對于部分按工時計工資的企業(yè),職工多休則可能面臨降薪。這些都是在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職工更期待落實好帶薪休假制度
“增加休假天數(shù)、實行彈性工作制對引導消費有積極影響,減輕商家壓力的同時,還有助于提高職工消費質量。”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說,“同時,休假制度的發(fā)展要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相匹配,共享發(fā)展成果的前提是社會經濟有了充分的發(fā)展。我國曾從1天、1.5天調整到2天休假,這也是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結果。”
4月1日,“南京試行2.5天休息制度”引發(fā)1.4億微博話題閱讀量。網友討論最多的是:如果現(xiàn)有的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何談2.5天休假?
“職工盼的是工作不飽和時多休息,可單位直接把年假‘取消’了!”李輝不滿地說。3月底,李輝所在的沈陽一家商貿企業(yè)發(fā)出通知:受疫情影響,2020年4月至9月,單位實行2.5天工作制,用帶薪年假折抵,年假不足的員工用節(jié)假日抵扣。
“李輝所在單位顯然侵犯了職工的帶薪休假權利。”邢燕說。她在為職工提供法律援助中發(fā)現(xiàn),2.5天休假制在試水中,部分企業(yè)不小心觸碰了法律底線。
邢燕表示,目前,我國法律的剛性底線是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實行統(tǒng)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邢燕認為,只有讓現(xiàn)有的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才能加速2.5天休假制度的推進進程。
邢燕建議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和處罰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出臺了強制休年假的政策,就是為了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好的制度還需要后續(xù)的嚴格執(zhí)行,立好規(guī)矩,不守規(guī)矩的處罰,守了規(guī)矩的鼓勵,這樣才能讓勞動關系更和諧。”邢燕說。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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