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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19歲的中專生陳恒自深圳來京實習,卻在首都師范大學(以下簡稱首師大)一男生宿舍樓離奇墜亡。陳恒父母以首師大未盡安全管理義務,向首師大索賠65萬余元。昨日下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首師大辯稱陳恒并非該校學生,學校不應賠償。

家屬:校方未盡安全義務

陳恒父親訴稱,陳恒原為深圳第一職業(yè)技術學校學生,讀機電一體化專業(yè),原本今年6月讀完中專畢業(yè)。今年5月4日下午,陳恒在首師大一男生公寓A樓東側單元門口墜亡。

原告認為陳恒是在校園內(nèi)部墜亡,首師大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進入宿舍樓的刷卡機沒運行,6樓至7樓的樓梯間沒有安全標識,案發(fā)窗戶未設安全防范措施,”原告律師舉證稱,該樓道另一側女生宿舍的窗戶就是用釘子釘住的,而陳恒攀爬通過的樓道窗戶,一方向距樓道地面較低,另外窗戶沒有防護欄、防護網(wǎng),樓梯內(nèi)也沒安裝監(jiān)控。”

原告認為首師大應為陳恒的死負責,故訴請法院判令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5萬余元。

校方:非本校學生屬自殺

首師大律師辯稱,陳恒并非該校學生,他是自殺,學校在其跳樓位置發(fā)現(xiàn)了一封遺書。

該律師當庭宣讀“遺書”。該“遺書”就寫在陳恒的“求職簡歷”背面,內(nèi)容是警示大家遠離毒品:“……只要你吸毒,你會騙任何人,我沒有吸毒……我認為吸毒的人是死路一條。”

被告辯稱,陳恒墜亡那天是“五四”青年節(jié),“那天下午有3名同學聽到了他墜下的聲音,并趕緊報了警,警方在樓梯6層處發(fā)現(xiàn)了陳恒的背包,里面還裝有身份證,且調(diào)查后認為不是刑事案件,故終止了調(diào)查。”該律師稱,陳恒墜亡處的窗戶并非落地窗,窗下設置有暖氣片,陳恒是自己爬上暖氣片并從窗戶處跳出去的,窗戶是保暖通風設施,故學校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過錯。

對此,陳恒父親并不認可兒子的“遺書”,且經(jīng)司法鑒定,陳恒也沒有吸毒,“陳恒4月22日來北京實習,4月23日起在豐臺區(qū)環(huán)保局做保安,5月1日還上了12個小時的晚班,他說太累,受不了,5月2日離職說出來重新找工作。事發(fā)前在樓道內(nèi),他還告訴一名經(jīng)過的同學‘不要吸煙’。”陳恒父親稱,他懷疑陳恒是因為到首師大找工作,才離奇死亡。

但該想法遭到了首師大方面的反駁,“首師大的保安都是在職員工,他還背著背包,一看就是學生,并非來首師大應聘。”

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首師大是否該承擔安全責任、索賠標準及依據(jù),以及是否對“遺書”進行鑒定等問題進行了激辯。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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