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8月21日發(fā)布,自22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同時,對惡意高額索賠、連續(xù)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行為予以規(guī)制。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司法解釋明確懲治違法索賠;確立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規(guī)則,消除人民群眾對不合格食品藥品再次流入市場的擔心;明確違反哪些食品安全標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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