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fā)布“文明聚餐適量自愿飲酒”倡議書
勸酒出事須擔責,感情深不用“一口悶”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醉酒駕駛身亡案作出一審判決:同桌喝酒者無勸酒行為,對馬某銀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時針撥回至2019年12月,攀枝花市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26歲男子馬某銀醉酒駕車,撞上路邊燈桿及行道樹,不幸身亡。事發(fā)當晚,馬某銀先是在朋友家飲酒,之后又到哥哥家喝酒,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92.4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事后,馬某銀家屬將包括其哥哥在內的4名“酒友”起訴至法院,索賠74.8萬余元。
此案也警示人們,與朋友喝酒,切勿不當勸酒、灌酒。
不當勸酒行為在全國各地都存在,尤以節(jié)假日、婚喪嫁娶等時間點和場景為甚,因為共同飲酒導致傷亡而引發(fā)的糾紛案件屢見不鮮。臨近春節(jié),多地多部門發(fā)布倡議書,倡導“文明聚餐、適量自愿飲酒”。
多位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指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勸酒、灌酒等行為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還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逢年過節(jié)招待親朋時,要做到敬酒熱情、勸酒適度,切不可強行勸酒;作為同桌的共飲者,在與其他人飲酒時,同樣要做到勸酒適度,同時對共飲者在飲酒過程中負有提醒、勸阻義務,在飲酒結束后對共飲者亦負有照顧、護送義務。
時時事事皆可勸酒
規(guī)矩煩瑣飽受詬病
7年前,安徽宿州的李剛為孫子擺婚宴,同村的趙磊開了一輛小面包車去給李剛送煙酒,并隨了份子錢。趙磊剛要走,就被李剛留?。?ldquo;大喜的日子,吃了飯再走吧。”隨后,趙磊和李剛找了張桌子坐下。
隨著婚宴進行,大家開始喝起喜酒,趙磊這桌也不例外。因為還要開車回去進貨,趙磊沒敢喝酒。同桌的其他人便勸他:“少喝點酒開車沒事的,回鎮(zhèn)里不經(jīng)過大路,也不會有人查酒駕。”見趙磊還在猶豫,李剛便說:“憑咱倆的關系,今天這個日子你不喝就是看不起我。”趙磊一聽臉色便繃不住了,于是喝了一杯白酒。
沒想到,在離開李家的路上,因為醉酒,趙磊連人帶車掉進了溝里,被路人發(fā)現(xiàn)時已經(jīng)死亡。最后,李剛賠了趙家人8萬元錢,同桌的其他人也每人賠了1萬元。如今,每每憶及此事,李剛還是懊悔不迭。
安徽滁州的張明平常應酬較多,飽受勸酒之苦——喝,損害自身健康,影響家庭和睦;不喝,好不容易談來的生意可能成為泡影,甚至對方根本不給機會談生意。
“不喝不行!不喝,對方會想方設法勸酒,直到你喝吐了、喝得趴在桌子上了,他們才覺得你這人夠爽快、能交朋友。”張明說,因為喝醉酒回家,他已經(jīng)跌傷過好幾次,也沒少因此和家人吵架。
“我是兄你是弟,我說咋地就咋地!來,走一個”“男人不喝酒,枉在世上走”“一條大河波浪寬,端起這杯咱就干”“感情深一口悶”……這樣的“豪言壯語”充斥在大部分酒桌上。
勸酒不僅發(fā)生在同事之間,同學老師、親戚朋友,甚至是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只要有飯局就可能發(fā)生勸酒行為。
有媒體曾對2005名受訪者做過調查,92.3%表示有過被勸酒的經(jīng)歷,74%稱被勸酒時推脫不過就接受。
北京市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艾泓強前兩年經(jīng)常遇到勸酒場景。“一般來說,勸酒的人上來什么都不說,要先來3杯,再給領導或長輩敬酒,然后再自己轉著喝一圈,一圈下來之后另一個人再上。”艾泓強說,勸酒的人不喝酒,一般被勸的人也不會喝,大家總覺得這樣勸酒就能把氣氛炒熱,還能在酒桌上談成事情,實際上不少人對此都比較反感,有的勸酒者自己也覺得規(guī)矩實在太多。
看似人情實為綁架
可能承擔法律后果
勸酒這種不文明餐桌行為為何頻繁發(fā)生?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看來,我國酒文化源遠流長,很多地方不止勸酒,座位也有講究,這實際上是一種招待客人的禮數(shù),生怕客人拘謹、放不開吃喝,而且以前物質匱乏,酒也格外珍貴,能讓客人盡量多喝點酒,是對其最大的禮遇和尊重。
“如今,物質已經(jīng)不那么稀缺,再讓別人多喝酒的邏輯方式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有些人還是出于熱情勸酒,有些人就是純粹的惡意,不管你能不能喝、愿不愿喝,就是希望你多喝。甚至還有些人會從勸酒中尋找征服感。”孟強說。
據(jù)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任超介紹,現(xiàn)代不文明勸酒行為多出現(xiàn)在強迫性喝酒的場合,即上下級間喝酒、男女性間的勸酒行為等。
“強迫性主要體現(xiàn)在勸酒者采用粗暴的語言和行為等直接方式,或借助個人身份等隱性間接方式迫使被勸酒者進行‘非自愿’飲酒。精心安排的酒席座位和巧妙的勸酒辭令無一不彰顯酒局文化中赴宴者之間的不平等地位。所謂人情實為道德綁架,去除權力、職位、性別等詞語的修飾,不文明勸酒行為本質就是地位不平等下強者對弱者的征服。”任超說。
不當勸酒行為最常見的法律后果是民事侵權責任。根據(jù)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共同飲酒過程中如果有人處于醉酒后的危險狀態(tài),其他同飲者應承擔因過度勸酒、敬酒等先行行為所產(chǎn)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就可能轉化為侵權行為。
2020年5月,上海一女子深夜到燒烤店擼串喝酒,幾位男士上前搭訕并頻頻勸酒,凌晨4點該女子因酒精中毒殞命。2021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該女子自身承擔醉酒死亡80%的主要責任,兩名勸酒人分別承擔12%及8%的賠償責任,燒烤店對兩名勸酒人賠償總額承擔50%的補充賠償責任。
任超指出,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在飲酒過程中過度飲酒造成健康權的損害甚至死亡。此外,酒局參與者也負有對醉酒者酒后駕車的勸阻義務。同飲者如果放任被勸酒者駕車離開,在駕車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勸其酒后駕車,可能承擔酒駕的行政處罰責任。
“不當勸酒行為是借助隱性的人情進行道德綁架,將社會規(guī)則等同于人情關系文化。這種簡單的等同實際上限縮了社會規(guī)則的內涵,過分強調人情關系,忽視法律規(guī)則以及契約規(guī)則的存在和重要性。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減損法律規(guī)則和契約規(guī)則的權威性。”任超說。
除了損害自身健康外,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一致認為,不當勸酒行為還有損社會風氣。首先是食品浪費,不符合“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社會風尚;其次是喝酒后劃拳、大喊大叫等行為會影響周邊的環(huán)境。
加強宣傳明白危害
文明飲酒從己做起
針對勸酒行為,多地多部門近日陸續(xù)發(fā)布“文明聚餐、適量自愿飲酒”倡議。例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文明辦近日向廣大居民發(fā)出限制過量飲酒倡議書,提出文明飲酒要適量、文明飲用不勸酒、文明酒后講公德;湖北省宜昌市興山縣也發(fā)布文明倡議書,提倡“文明餐飲,不勸酒,不浪費糧食”;山東省日照市舉行“文明飲酒 珍愛健康”講文明樹新風集中宣傳活動……
在任超看來,司法部門可以進行普法宣傳,通過法治宣傳,讓公眾意識到“勸酒出事要擔責”。交通安全部門可以增加酒駕測試的隨機流動性(地點和時間的流動性)以及頻次。這一方式是從醉酒者主體出發(fā),增加喝酒者可能違法犯罪的主觀認知,減少僥幸心理。
孟強則建議,除了加強法治宣傳外,一些機關單位要積極倡導和預防,飯店也應適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在大堂或者包間張貼告示,提醒大家適量飲酒,服務員也應進行善意提醒,在看到明顯有人處于醉酒狀態(tài)時詢問是否需要提供幫助、是否需要叫救護車等,這些都能夠減少不文明勸酒行為或因其造成的人身財產(chǎn)損失。
于個人而言,艾泓強提出,要在酒局中做到適量喝酒、量力而行;對同飲者也應拋棄等級服從觀念,增強對他人的理解和同理心,不過分勸酒、敬酒、斗酒等。
“現(xiàn)代人的餐飲,要兼顧健康和禮儀,不能為了禮儀而不顧健康,更不能夠違背別人的意愿強行勸酒,我們應當創(chuàng)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這也有助于社會主義文明建設。”孟強說。
(見習記者 張守坤 記者 陳磊)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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