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辦24日召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有關情況。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問:我們想了解一下,當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面臨著怎樣的形勢和問題?《條例》確立的保護工作總體思路和責任體系是什么?
關于建立健全安全保護責任體系問題,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盛榮華表示,《條例》保護工作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三點: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將實踐證明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規(guī)制度,為保護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壓實責任。堅持綜合協(xié)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fā)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三是做好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銜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確立的制度框架下,細化相關制度措施,同時處理好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關系。
盛榮華強調,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筑牢網絡安全防線,提高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防護”的重要指示精神,《條例》明確了相關方面的責任,一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責任。要夯實運營者主體責任,按照“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在《條例》總則部分對運營者責任作了原則規(guī)定,并設專章細化有關要求。二是保護工作部門的責任。要落實保護工作部門的安全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條例》明確了保護工作部門對本行業(yè)、本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三是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在國家網信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安全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此外,《條例》還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jiān)督管理,提出一系列保障和促進措施,共同構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責任體系,進一步筑牢國家網絡安全屏障。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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