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法發(fā)布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明確:
①審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案件,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采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盡量一次完成;
②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③訊問未成年人時,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不在場的,其供述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jù)。(總臺央視記者 武兵)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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