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安全關系到每一位乘客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去年12月4日,我們曾報道過一名女子在乘坐公交車時搶奪、拉拽方向盤,造成公交車失控的事件。當時造成公交車和路邊電力工程車相撞,看看新聞Knews記者了解到:這名膽大妄為的女乘客已經(jīng)被批捕。而當時車內監(jiān)控拍攝下了事發(fā)的過程。
事發(fā)后,看看新聞Knews記者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這輛783路公交車與一輛黃色的電力工程車在路上發(fā)生碰撞,公交車左側前部破損,電力工程車的側門凹陷。而公交車上的視頻監(jiān)控拍攝下了事發(fā)全過程:身穿黃色大衣的婦女梁某在公交車到站后沒能及時下車,車門關閉后,她要求司機開門,司機也打開了門,但是梁某沒有下車,而是站在下車區(qū)朝著駕駛室與司機隔空喊話,車門再次關上,車輛啟動。
這時這名女子徑直走到駕駛室,一把搶過方向盤并拉拽,公交車失控撞到路邊車輛停下,司機拿出手機報警,期間,有乘客指責其行為,她還在與司機和乘客糾纏爭論。民警接報后,將梁某帶走。
檢察官介紹,公交車司機曾兩次為該女子打開車門,但是她堅持認為司機有言語不當,想"爭一口氣",堅持不下車并與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 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金檢察官介紹:被告人梁某坐公交車的時候,因為自身原因錯過了下車的時機,這個時候公交車的車門已經(jīng)關閉了,她要求司機再次打開車門,這時候司機給她打開了車門。但是第一次打開的時候,梁某覺得公交車司機言語不當,所以她沒下車,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在這個過程當中,司機第二次打開了車門,這一段打開車門的時間大概有十幾秒鐘,如果梁某要下車的話是完全可以下車的,但是她一直覺得司機言語中對她有不當?shù)男袨?,所以她還是沒有下車,然后雙方發(fā)生了爭執(zhí)。
而此時,公交車司機再次關上車門,駛離車站,這下子,梁某怒不可遏。 “司機這個時候覺得再這樣下去梁某的行為影響了正常的營運,其他乘客也已經(jīng)在催促了,他就把車門關上后,起步駕駛車輛繼續(xù)行駛了。”
檢察官介紹:其實梁某有兩次機會可以下車離開,避免沖突擴大,但是沖動之下,她竟到駕駛室拉拽方向盤,造成公交車失控。 檢察官表示:“這時候梁某心里覺得非常地氣憤,她就跑到駕駛室旁邊,一把抓過了方向盤,拉拽了方向盤。這時候造成車輛失控,撞向了左側的電力工程車,兩輛車發(fā)生物損。” 梁某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刑律,作為一名長年在滬的外地來滬人員,幾個月后即將獲得落戶資格,但是因為這次沖動,她的落戶被取消了。
“提審犯罪嫌疑人梁某的時候,她供述說:如果沒有什么意外情況,她再過幾個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戶。但是因為現(xiàn)在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她這個落戶肯定已經(jīng)取消了。” 而類似因為個人原因拉拽司機的行為時有發(fā)生,作為一位公民,應該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嚴重性,而兩高也對此類行為加大了打擊力度。
“梁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的后果,但是她還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安全于不顧,實施了拉拽公交車方向盤的行為。她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今年一月發(fā)布了指導意見,對于此類危害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性質認定,并且要求對此類行為從嚴依法懲處。”
檢察官提醒人們,公共交通安全關系到每個人,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的時候要多為他人著想,學會體諒和忍讓,避免沖突和意外,“公共交通安全和我們所有的人都息息相關,它可能取決于我們自己個人的行為,也可能取決于與我們素不相識的其他人的行為,所以每一個公民都要肩負起維護公共交通安全的責任。如果我們在面對糾紛的時候能換位思考,給他人多多體諒和忍讓,比如說在這個案件中,司機能主動給乘客開方便之門,而乘客能夠自覺地遵守交通秩序,能夠多多體諒司機的辛苦,那么矛盾忽就不會升級,沖突也就不會發(fā)生。”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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