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23日維持前總理納吉布挪用SRC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400萬元人民幣)的罪名成立裁決,以及入獄12年和罰款2.1億林吉特(約合3.2億元人民幣)的刑罰,即時(shí)收監(jiān),納吉布已被送往雪蘭莪州加影監(jiān)獄服刑。
隨著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宣判駁回前總理納吉布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之前的原判,納吉布成了馬來西亞建國以來,第一位被判入獄的前總理。
另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納吉布獲得馬來西亞國家元首特赦,也可能得以減刑。(總臺(tái)記者 徐荃樂)
責(zé)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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