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媽祖祖廟(資料圖)
海峽網1月13日訊(海都記者 陳晉)記者昨日從莆田市政府獲悉,市政府昨日印發(fā)《福建省莆田市“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對莆田境內的“海絲史跡”進行保護。
有關“海絲史跡”全部納入保護
根據《通知》,對列入“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首批遺產名單的湄洲媽祖祖廟;媽祖文化相關的文化遺產;反映歷史上莆田由海外通商貿易、文化交流等活動留存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跡、遺址,包括體現海外通商貿易的碼頭、橋梁、航海設施、古沉船、商品生產基地;體現文化交流的古建筑、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畫等,進行保護,周邊區(qū)域不得開發(fā)。
據悉,莆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制定海絲史跡評定標準,對海絲史跡進行評定,并編制《莆田市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保護名錄》,報市人民政府對《莆田市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保護名錄》進行核定公布。
周邊區(qū)域不得開發(fā)不得建任何建筑
記者了解到,保護名錄分為列入海上絲綢之路·中國史跡申報世界遺產名單的湄洲媽祖祖廟、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海絲史跡;列入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海絲史跡;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海絲史跡。
對莆田市保護名錄需要調整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通知》還規(guī)定,在海絲史跡遺產區(qū)內不得進行除文物保護工程和小型展示設施外的其他任何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在海絲史跡緩沖區(qū)內不得建設破壞海絲史跡遺產歷史風貌的市政、電力以及大型廣告牌等設施。緩沖區(qū)內新建建筑總高度不得超過12米,建筑層數不得超過4層,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緩沖區(qū)內已有的與遺產相關的展示利用及其他設施不得擴大現有規(guī)模。
責任編輯:林航
- 湄洲媽祖再次巡安臺灣:20年的變與不變2017-09-25
- 福建湄洲媽祖“重走海絲路” 將首次巡安東南亞2017-06-07
- 媽祖祖廟 普查全球媽祖宮廟 將編制媽祖宮廟分布圖2017-02-21
- 湄洲媽祖祖廟發(fā)放敬老賀歲慰問金200多萬元2017-01-16
- 從10月1日起 湄洲島國地稅機構將聯合辦公2016-09-22
- 湄洲漁家女成國家級茶藝師 為莆田茶“正名”2016-09-06
- 莆田和臺灣30多名書畫家 論“墨”湄洲2016-08-12
- 最新莆田新聞 頻道推薦
-
莆田市“五個結合”推進“平安企業(yè)”創(chuàng)建工作2017-1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