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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福鼎市民家中被盜,而直到小偷投案了其才知道,小偷居然就是好友。日前,福鼎市法院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據了解,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張某金為竊取其朋友林某某財物,于當晚21時至林某某租住的民宅,利用事先配制的鑰匙打開其大門進入該民宅五樓。趁著林某某在外間洗澡之機,張某金進入該租住房間,盜得一手提包,內有銀行卡、身份證及現金400元等物,隨之逃離現場。后因害怕,張某金于次日凌晨5時許將該手提包放至該民宅一樓樓梯處歸還林某某,并于12月14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對此,福鼎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犯罪事實、情節(jié)與悔罪表現,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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