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黃琬鈞 通訊員 朱忠寶)昨日上午,廈門海事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對外發(fā)布中英文版2020年審判工作白皮書,內容包括2020年審判工作情況通報,以及8起年度海事審判的典型案例。
據廈門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濤介紹,2020年,廈門海事法院全年共受理各類案件2967件,結案2728件,結案率91.94%,同比上升0.69%,總體呈現出訴訟案件審判工作量增長、一審海事海商案件收結案受疫情影響、海事行政案件類型拓展、司法確認案件增幅明顯的特點。
從數據上看,2020年,廈門海事法院訴訟案件新收1865件、審結1883件,同比分別下降22.74%和18.91%,但實際上,2020年訴訟案件審判工作任務較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雖然特別程序類海事海商案件中海事債權登記案件大幅減少,但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均較2019年增多。相較而言,一審海事海商案件及海事行政案件涉及海域面積大、人數多、影響范圍廣,證據審查認定不易,若干法律問題復雜,審理執(zhí)行難度較高。
2020年,廈門海事法院一審海事海商案件新收1581件,審結1632件,同比分別增長24.4%和36.2%,相關指標良好。從動態(tài)來看,收結案明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2020年1月至6月,盡管廈門海事法院積極通過網絡平臺開展在線立案、審理,網上庭審、聽證、庭前會議,次數月度占比最高達77%,但新收案件僅359件,結案291件,不到全年總量的四分之一。
海事行政案件方面,廈門海事法院2020年共收案71件,其中行政訴訟案件52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19件,同比增幅24.6%。案件當事人的行政主體的范圍進一步擴大,被訴的行政行為類型多樣化,基本涵蓋了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許可、行政協議等主要類別的行政行為,審理難度增大。值得肯定的是,涉海行政機關對依法行政更加重視,2020年行政案件開庭數為43件,行政首長出庭應訴37件,出庭率為86.05%。
同時,2020年廈門海事法院受理57件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案件,較2019年的20件大幅增加。增長的主要原因是當事人法治觀念提高及基于訴訟成本考慮選擇調解,同時為滿足糾紛保險理賠等相關程序對法律文書的需求,申請法院出具司法文書。近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加強訴非聯動建設,推進糾紛多元化解取得良好成效,訴非聯動中心常年指派法官對調解工作予以法律指導,為調解工作的進行提供了有力支持。從案件來源看,絕大多數的調解協議是由廈門海事法院在國家中心漁港重點聯系的漁業(yè)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主持下達成。未來,廈門海事法院將繼續(xù)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平臺建設,增強與各調解機構的對接,促進更多糾紛實現源頭化解。
針對2020年度案件中存在的海洋工程合同條款的完善、海上事故法律應對的改進、海事行政執(zhí)法標準的統(tǒng)一等問題,廈門海事法院也在白皮書中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點擊】廈門海事法院 2020年工作亮點
●全面開展在線審判活動,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妥善審理執(zhí)行涉疫情案件。一起24小時內化解外輪運輸防疫原料丙烯泄漏事故引發(fā)糾紛的案件,入選福建法院疫情防控期間司法服務保障企業(yè)復工復產典型案例。
●加強航運金融糾紛審判,圓滿審結標的額全國最大(1.4億元)的申請實現海事擔保物權糾紛案。就規(guī)范海上保險業(yè)的經營向國家銀保監(jiān)會、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提出的司法建議,收到肯定回復,并獲評福建法院年度精品司法建議。
●在全國率先判決岸線使用權法律屬性爭議、水上事故責任認定行政確認案等有影響力的新型案件,樹立行業(yè)經營規(guī)則,規(guī)范海上正常秩序。一起涉非法用海行政罰款爭議的行政判決,推動了福建全省違法用海行政處罰尺度的統(tǒng)一。
●海洋生態(tài)司法保護進一步增強。根據海洋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程序的新規(guī)定,首次組成由四名人民陪審員參審的七人合議庭,審結了中國海洋行政機關就船舶油污起訴境外船東的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公益訴訟案。
●加強對涉外仲裁的監(jiān)督支持,制訂《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審理工作指南》。首次裁定承認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裁決的效力。
●完成訴訟服務自助終端、智能導訴系統(tǒng)、審判信息系統(tǒng)、綜合送達平臺等一批智慧法院項目建設。成立訴非聯動中心,與七家涉海行政機關簽訂《多元協作工作機制框架協議》,對接不同行業(yè)、社會組織,有力推進糾紛化解。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平臺建設取得良好成效。
●總結梳理30年涉臺海事審判工作的情況,發(fā)布全國首份涉臺海事審判白皮書。
●兩起案件分別獲評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全國船員權益保護典型案例,6起案件分別入選福建法院年度相關典型案例。
●成功主辦第二十八屆全國海事審判研討會。
【鏈接】服務保障“海上福建” “絲路海運”建設
昨日上午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廈門海事法院還發(fā)布了《關于服務保障加快建設“海上福建”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和《服務保障“絲路海運”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旨在進一步發(fā)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海上福建”和我省“絲路海運”建設。
《工作意見》提出,要提高站位,切實把握服務保障加快建設“海上福建”的任務要求。通過切實加強臨海產業(yè)開發(fā)建設的司法保障、依法支持海工裝備和海洋船舶產業(yè)壯大發(fā)展、依法促進海洋科技創(chuàng)新和新產業(yè)發(fā)展、依法保障海上牧場建設和藍海漁業(yè)發(fā)展、積極支持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做大做強、積極推動濱海旅游業(yè)健康發(fā)展、積極推進海洋生態(tài)綜合治理、積極助力海洋開放合作等措施,精準保障服務“海上福建”加快建設。
《實施意見》指出,要把握服務保障“絲路海運”建設的總體要求,運用好海事法院專門司法優(yōu)勢,公正高效審理涉航運案件;重視新類型案件的審理,積極支持新交易、新模式、新業(yè)態(tài)的培育與發(fā)展;提供精準司法服務,保障重點項目,支持“絲路海運”基礎設施建設;妥善辦好涉“絲路海運”行政案件,促進海洋綜合管理能力現代化;發(fā)揮好對臺優(yōu)勢,支持“絲路海運”加強兩岸融合發(fā)展;著力提升疫情防控的司法應對,保障“絲路海運”行穩(wěn)致遠。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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