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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妻子告上法庭 “小三”引發(fā)財產“5問”

丈夫送錢給“小三”,妻子能不能討回來?近日,廈門一位原配妻子鬧上法庭,狀告丈夫和“小三”,要求“小三”返還丈夫贈與的錢款。

記者發(fā)現,近年來廈門法院受理了不少與“小三”有關的官司。其中,既有丈夫跟“小三”合伙買房,妻子發(fā)現后起訴的案件;也有女子“被‘小三’”,懷孕后才知男友已婚,為此起訴索賠5萬元“安胎費”的。

針對這些官司,導報記者整理出因丈夫出軌引發(fā)的離婚財產“5問”,并請法學專家和律師解疑釋惑。

案例1:送錢給“小三”,妻子告上法庭

據妻子起訴,這名被告的丈夫曾經出軌,給了“小三”近37萬元。因此,她將丈夫和“小三”一并告上法庭。

據悉,原告小月(化名)及其丈夫張先生(化名)結婚已經十余年,去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機會,小月發(fā)現丈夫曾出軌,出軌的對象是小他16歲的女子菲菲(化名)。

隨后,小月還發(fā)現,張先生不僅背叛了婚姻,還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了菲菲不少錢,不但幫助菲菲付了購房首付款,還為菲菲付了購買寶馬轎車的首付款,一共給了“小三”近37萬元。

獲知真相后,小月決定要向“小三”追回這筆錢。小月起訴認為,張先生未經其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菲菲,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菲菲理應將錢款歸還。

調解:“小三”退還16.5萬元

不過,被告菲菲否認張先生給的近37萬元錢款是贈與,她答辯說,那些錢是張先生還給她的“欠款”,因為張先生之前欠了她不少錢。

但是,法官調查后發(fā)現,根據菲菲的收入、消費等情況,以及她所說的錢款交付的細節(jié),有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也存在諸多矛盾。

最終,在海滄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菲菲向小月支付16.5萬元,分四期支付。另外,由張先生出具的兩張借條均失效。

案例2:跟“小三”合買房,男子“人房兩空”

出軌男子林先生(化名)在離婚前,就背著妻子和新女友合伙買房。最終,他和妻子離婚,跟“小三”結了婚。不過,出軌男子和新妻很快又離婚了。就在兩人離婚期間,引發(fā)了一系列的“奪房大戰(zhàn)”。一方面,前妻將男子和“小三”告上法庭,說男子拿她的錢買房給“小三”,房子應該分她一份。另一方面,“小三”也狀告出軌男子,要分房子。最終,法院一審將房子判給兩任妻子“共有”,而出軌男子“沒份”。

原來,男子林先生在與妻子小玉(化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就和“小三”麗麗(化名)合伙在思明區(qū)買了一套房子。產權證上,這套房子是林先生和麗麗“共有”,雙方各自擁有50%的產權。

買房之后,林先生與第一任妻子小玉離婚。隨后,麗麗與林先生登記結婚。不過,這段婚姻僅僅維持了不到兩年,兩人就感情破裂鬧離婚。離婚時,他們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位于思明區(qū)的這套房產歸麗麗一方所有。

不過,就在兩人離婚之時,第一任妻子小玉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這套房產。小玉說,購買這套房子時,她和林先生還沒有離婚。

隨后,第二任妻子麗麗也狀告林先生,要求確認自己享有訟爭房產的四分之三產權。

判決:一套房子,判給兩任妻子

最終,思明法院一審將這套房子判給兩任妻子“共有”,而出軌男子“沒份”。

針對第一任妻子的訴求,法院審理后認為,林先生的50%產權屬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因此,最終判決認定小玉對這套房子享有四分之一的產權。

針對第二任妻子的起訴,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該房產由林先生的兩任妻子共有,其中,第二任妻子占四分之三,第一任妻子占四分之一。

法官分析說,麗麗和林先生雙方共同購置房產,并登記各占50%,因此,房產的50%本應歸麗麗所有。而林先生與麗麗離婚時,已經對自己占有的四分之一房產份額做了處置,將這一部分房產分給了麗麗。所以,根據雙方的協議,法院判決房產中屬于林先生的四分之一份額歸麗麗所有,加上麗麗自己原本擁有的一半產權,她對這套房子就享有四分之三的產權。

律師說法

“小三”引發(fā)財產“5問”

1問:送錢給“小三”,能否討回來

廈門資深律師林敏輝:如果出軌一方贈送財產給“小三”,無過錯的配偶有權要求“小三”返還受贈財產。

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要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不予追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就侵犯了無過錯方作為財產共同所有人的利益,就是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小三”歸還受贈財產。也就是說,“小三”從丈夫那里獲取的錢財都屬于非法所得,隨時都有可能被原配通過法律程序討回。

2問:丈夫出軌,妻子可以索賠嗎?

林敏輝:按照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妻子起訴要求“小三”賠償精神損失費獲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小,但可以要求跟丈夫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3問:“小三”來討債,妻子要擔責嗎?

林敏輝:這要判斷借條以及借款的真實性,如果確實都是真實的,那么這就屬于民間借貸糾紛。另外,如果這筆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另一方無需對此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4問:與“小三”合買房,房子應該歸誰?

林敏輝: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子,該部分的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這樣合買的房子首先要確定出軌一方和第三者之間的份額,再將這部分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配。

5問:給“小三”買房,升值算誰的?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如果一方將共同財產擅自贈與婚外人,這種贈與應是無效的。主要考慮是對于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我國安徽省之前曾有一個案例,丈夫給二奶80萬元去買房子,產權在“小三”名下,現在房子升值到300萬元,對于贈與無效大家沒有爭議,但對于究竟應當返還什么存在爭議。大家最后還是覺得應當還錢,不然你既得了房又得了色,這樣不公平。當時給了什么就應返還什么。如果你是給錢讓人家去買房,那么返還的就是錢,如果你是把自己的房子過戶給人家,那么返還的應當是房子。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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