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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泉州市公安機關快速響應,迅速行動,網安支隊牽頭梳理摸排各類造謠傳謠線索,會同成員單位依法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累計查辦網絡謠言15起,依法查處造謠傳謠人員15人,其中批評教育12人、行政處罰3人。

2023年12月,一篇名為“泉州一小區(qū)物業(yè)催繳800萬(元)水費”的文章在社交平臺傳播。文章稱,泉州市某小區(qū)的物業(yè)公司向業(yè)主催繳高達800萬元水費。經核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經查,貴州網民肖某為引流吸粉,增加其網絡賬號熱度,獲取個人利益,利用AI小程序改編互聯(lián)網上的熱門話題文章,并通過其自媒體賬號進行傳播。我市公安機關立即將線索摸排情況通報貴州警方。當月22日,貴州警方對涉嫌虛構事實、傳播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肖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一篇名為“有人在泉州放煙花被叔叔抓了,哈哈!”的文章在社交平臺傳播。經核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經查,泉港網民莊某為博取他人注意吸引流量,通過網絡下載圖片并故意編造傳播上述虛假言論。1月3日,泉港公安分局對涉嫌虛構事實、傳播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莊某作出拘留2日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有網民通過社交平臺傳播“2日下午,福建泉州警方抓獲多名賣淫嫖娼人員”消息。經核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晉江網民馬某為博取他人注意吸引流量,將網絡視頻剪輯后“張冠李戴”,編造傳播上述虛假言論。當月4日,晉江市公安局對涉嫌虛構事實、傳播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馬某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對編造、傳播、散布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東南早報融媒體記者傅恒 通訊員陳元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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