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樓法院首次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受理了一起消費者起訴家政公司退還服務費的群體性涉民生糾紛案。這是鼓樓法院探索訴源治理模式與高效解紛相融合的全新實踐。這也是該法院積極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全新舉措。
代表人訴訟是指,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時,由眾多當事人推選出代表人,代表本方當事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全體當事人發(fā)生效力的訴訟制度。
如果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權利人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發(fā)出的公告進行登記,參與到代表人訴訟中。
2022年下半年以來,鼓樓法院陸續(xù)收到幾十名消費者起訴福州某互聯網家政公司退還服務費的案件。該系列案件涉及人數眾多、范圍廣、影響大,且這些消費者均為接受月嫂、育兒服務的寶媽,關乎廣大消費群體利益。經調研摸排預判,該系列案件涉及消費者近百人。經辦部門經集體研判后認為,該群體性涉民生糾紛可以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
近年來,由于預付式消費的流行,群體性涉民生糾紛案時有發(fā)生,主要涉及教育培訓、家政、美容、健身等行業(yè)。此類糾紛案如果作為單個案件審理,既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又浪費了大量司法資源。推出群體性涉民生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能“化百個案件為一個案件”,更好地服務基層社會治理。(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呂穎)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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