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3月1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曾建兵 通訊員 張玲)近日,福州中院審理了一起上訴人(原審原告)美籍華人鄭某美與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鄭某銓的涉外民間借貸案件。
去年4月,鄭某美向倉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鄭某銓立即償還其借款本金50萬元,并支付利息至實際還清之日止。去年12月,倉山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鄭某美僅依據(jù)金融機構(gòu)的轉(zhuǎn)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證據(jù)不足,駁回鄭某美的訴訟請求。鄭某美不服一審判決,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3月6日,福州中院民四庭法官依托“云法院智慧庭審系統(tǒng)”,讓跨國、跨省、跨時區(qū),分處5地的法官、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同一時間“隔空對話”,充分發(fā)表訴求及辯論意見,一場特殊的庭審有條不紊地順利完成。
福州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雙方爭議焦點問題在于涉案款項性質(zhì)是否為鄭某銓與鄭某美之間的借款。鄭某銓抗辯涉案款項系鄭某美受林某指示返還給其的擔保借款,并非其向鄭某美的借款。鄭某銓與林某之間的短信往來記錄及通話記錄,形成證據(jù)鏈,可以證明鄭某銓的抗辯主張。鄭某美與鄭某銓之間僅是一般同鄉(xiāng)關(guān)系,涉案金額達50萬元,沒有借條,鄭某美對借款合意以及借款經(jīng)過、借款利息、借款期限等陳述不清,亦未提供其他有效證據(jù)予以證實,鄭某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故鄭某美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疫情期間,如何滿足涉外當事人司法需求并依法及時保障其合法權(quán)益,是人民法院面臨的新課題。福州中院通過啟用“云法院智慧庭審系統(tǒng)”,采用貼心安排無時差、提前指導無障礙、身份認證新突破、庭審答辯面對面、庭審筆錄實時簽、宣判送達快通道等措施,既符合當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也為此類案件在線審判的應用和發(fā)展提供了范本。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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