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機”“非”違法須一體懲治
延生
最近一段時間,整治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力度持續(xù)加大。對此,廣大市民衷心擁護。畢竟,整治交通違法亂象、構(gòu)建秩序良好的出行環(huán)境,不僅事關(guān)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也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尺。
對違法者的懲處,也是對守法者的褒揚。如果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降格處罰,或者搞“運動式執(zhí)法”,此一時彼一時,那么,人們難免就會產(chǎn)生一種“違法者占便宜,守法者吃大虧”的印象。
前些年,福州狠抓“禮讓斑馬線”,通過管、勸、獎、罰、曝光等方式,向不禮讓這一頑疾宣戰(zhàn),取得良好效果。這當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筆者看來,某種程度上,這是以機動車駕駛?cè)俗尪刹糠滞ㄐ袡?quán)利換來的。“禮讓斑馬線”的禮讓對象,應(yīng)該是特指“行人”。但我們看到更多的是,在斑馬線上肆無忌憚、橫沖直撞的電動自行車。長期以來,固化在人們腦中的觀念就是,一旦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事故,即便主因是非機動車駕駛?cè)诉`法所致,但在定責時,往往機動車駕駛?cè)藭蕴潯T谶@種情況下,機動車駕駛?cè)思词怪老嚓P(guān)規(guī)定,也只能靜候電動自行車呼嘯而過。而那些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甚至逆行的電動自行車,更是侵占了機動車的路權(quán)。
有鑒于此,筆者衷心希望,整治包括電動自行車在內(nèi)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就要比照懲治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做法。一要依法依規(guī),把超標車、無牌車、套牌車等堅決清除出去;二要常態(tài)長效,不搞“一陣風”“運動式”執(zhí)法;三要一視同仁,充分運用各種監(jiān)管手段,只要有顯性違法行為,無論是抓現(xiàn)行還是監(jiān)控抓拍,都要依法懲處。
當然,福州電動自行車存量大,有客觀因素,也有歷史原因。從長遠來看,加快路網(wǎng)升級改造、加速軌道交通建設(shè)、鼓勵引導市民多乘坐地鐵等綠色出行方式,是構(gòu)建新型高效交通模式、逐步降低電動自行車存量的必由之路。這些,肯定也要通盤考慮。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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