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印發(fā)《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區(qū)高一新生試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全面實施。
評價內容包含五個方面
在思想品德方面,《辦法》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等日常行為規(guī)范情況,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等的次數和持續(xù)時間。
在學業(yè)水平方面,《辦法》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等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必修和選修課程學習成績,特別是具有優(yōu)勢學科的學習情況。
在身心健康方面,《辦法》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堅持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情況等。
在藝術素養(yǎng)方面,《辦法》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在社會實踐方面,《辦法》主要考察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的情況,包括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研學旅行、參觀體驗與社會調查、科學探究、創(chuàng)造發(fā)明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xù)時間,形成的作品成果、調查報告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fā)展的年齡,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評價注重寫實記錄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省級管理系統(tǒng))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后均需在系統(tǒng)上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在省級管理系統(tǒng)中的評價記錄要遵循如下程序:
高中學校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入學生成長記錄冊。材料收集可以靈活采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高中畢業(yè)前,班主任要指導學生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報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寫簡要評語,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高中學校必須在班級、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將擬錄入省級管理系統(tǒng)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其佐證材料進行公示。每學期形成一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學生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導入。
學生高中畢業(yè)前,《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存入學生檔案,并提供高等學校招生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辦法明確,省教育廳通過省級管理系統(tǒng)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各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guī)范、公開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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