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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初,福州閩江口川石島上的漁民在距海岸500米的海水中打撈出一截電纜,此系晚清政府為抵御外來入侵、鞏固海防以及加強兩岸之間的溝通,于1887年7月經招標由英商怡和洋行承包,以福建船政學堂電報學堂畢業(yè)生為技術人員而鋪設的海底電纜,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條自主建設、自主經營的海底電纜。

兩岸之“鏈”:中國首條自主建設經營的海底電纜

中國船政文化博物館藏清末(川石—淡水)鐵質海底電纜線段

1874年,日本借口保護屬民,策劃進攻中國臺灣,史稱牡丹社事件。經此一事,清政府意識到此時海上的威脅已然超越陸上的威脅,于是國人開始提議加強海防。時任臺灣防務欽差大臣沈葆楨巡臺后,上報朝廷:“臺洋之險,甲諸海疆,欲消息常通,斷不可無電線。”建議開設有線電報,“由福州陸路至廈門,由廈門水路至臺灣”,同治帝允其所奏,但因頑固勢力的反對與洋商的敲詐,最終作罷。

1885年,臺灣廢府設省,由中央直接管轄,其戰(zhàn)略地位直線上升。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臺灣巡撫劉銘傳重提沈葆楨設想,奏報清廷,極言架設臺灣與福建海底電線之利害:“竊臺灣一島孤懸海外,來往文報風濤阻滯;每至匝月兼旬,音信不通。水路電報實為目前急務,必不可緩之圖。”時清政府財政狀況緊張,架設海底電纜經費遲遲未能解決。劉銘傳在此奏折中指出了解決之法:“惟此項經費無著,臣同沈應奎反復籌議,只有百貨厘金項下可以抵撥……如三年內厘金收數(shù)不敷電價,由該商人等竭力捐助,以成要舉。”與此同時,劉銘傳命臺北通商委員李彤恩與大東北公司以及其他洋行議價,最終同上海怡和洋行英商施本思簽訂合同。此外,劉銘傳還在1886年以9萬銀兩向英國洋行購進一艘“飛捷”號用于鋪設海底電纜,當時被稱為“水線船”。“飛捷”號還在左右兩耳臺上各裝備一門阿姆斯特朗6寸主炮,因此也被稱作“巡洋艦”。

1887年7月,海底電纜開工鋪設,以“飛捷”號炮艇作為水線船,船政電報學堂畢業(yè)生參與敷線工作,9月竣工,10月11日投入運營使用。電纜起于臺北淡水,總長117海里,連接閩臺兩岸。此條海底電纜建成后,臺灣與祖國大陸之間軍情政令瞬息可達,在海防建設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1894年甲午中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日本政府為便于勾連閩臺兩岸、進一步侵略我國大陸領土,便以《馬關條約》為依仗,試圖奪取臺灣淡水至福州川石山海底電線主權。然條約中并未提到該條電線需隨同臺灣島嶼一同讓與日本。事實上,此條海線主權仍歸清政府。但日本接管臺灣后,馬上作出掠奪此條海底電線主權的系列舉動。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八月廿九日,日本公使林董照知清政府,日方已派船修理淡水、福州海線。日本政府未經清政府許可,自行派船修理電線,并于事后通知清政府以及飭令清政府通知福州地方官員配合修線,其挑釁意味明顯,其掠奪意圖顯見。

津海關道盛宣懷連上三封奏疏于中央,言明日本此舉意在占領我海線,竊不可與之得逞。九月初五日上奏:“海線系中國物產,于交臺與日本條約內,并無‘水線并交’字樣。查條約第二款僅載‘交與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至水線原設在海內,應不在內。中國與日本商訂章程,可特指明此水線仍系中國物業(yè);如需修理,應歸中國自行修理。”

清政府深知海線如被日本所控制,則大陸與臺灣之間最后的聯(lián)系也將被切斷,于我國領土安全而言是一重大隱患,于是采納盛宣懷之意見,與日本政府據理力爭,守護海線主權。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十六日,清政府致電日本公使林董,委托其轉告日本政府,“此條水線本已聲明彼此另議,不在交接臺灣之內”,公函中言明海線由“貴國代修”“中國認還修理費”,其中已明白告知,該海線主權歸屬中國,不可退讓。

除通電日本政府外,清政府為維護海線主權,命北洋大臣多番查證鋪設海線時與怡和洋行簽訂的合同,試圖從中尋找與日方談判突破口。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十二日,盛宣懷上奏稟明此前日本政府派船修理水線之境況,言明水線經修理后已恢復正常使用,并在折中指出了今后與日談判之關鍵:“如能聲明此線系中國電報公司之物,更易措詞。除抄送出使日本裕大臣查照外,肅此稟復。”九月廿七日,北洋大臣王文韶函呈報閩臺海線原案及閩臺海線相關合約資料,其中包含三例光緒十五年(1889年)間臺灣撫院、招商局、電報商局稟北洋大臣折,均稱福州至臺灣水線、安平至澎湖水線及“飛捷”已抵作盛宣懷購買“駕時”“斯美”兩船時華商之股份,因而水線應歸入電報商局,作為華商產業(yè)。

由此,清政府于九月三十日函送《臺閩海線系商線原案》致日本公使林董,日方在無法找到合理之由強行占領海線后,終于松口曰“可從長計議”。然日本并未放棄侵占海底電線,據1898年盛宣懷上奏清廷稱:“該水線已由日本修過三次,并不預先知會。此三年內,應得海線轉報之費屢請日本結付,亦不應尤。其視此海線已為日本之物,置之不理。”隨后,清政府因無力與日本抗衡,無奈將海線以十萬元之價售與日本,至此,清政府喪失海線主權。

(作者:福建師范大學社會歷史學院 劉斐 于騰)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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