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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章瑩穎案證人證詞引激辯 被告律師欲排除關(guān)鍵證據(jù)

中新網(wǎng)1月23日電 據(jù)美國中文網(wǎng)報道,來自中國的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UIUC)遇害案,將于2019年4月進行審理。檢辯雙方目前正就哪些證據(jù)應該被允許呈堂,進行激烈辯論。其中,前UIUC學生艾米麗·霍根(Emily Hogan)的證詞是爭辯焦點之一。

章瑩穎案證人證詞引激辯 被告律師欲排除關(guān)鍵證據(jù)

當?shù)貢r間2017年6月9日,章瑩穎被綁架。當時還在UIUC攻讀博士學位的霍根稱,自己在巴士站附近遇到一名駕駛黑色轎車的男子,對方試圖誘拐她上車。幾個小時后,章瑩穎被看見在離巴士站不遠處,上了嫌犯克里斯滕森的黑色轎車。從此,再也沒有出現(xiàn)。

據(jù)香檳市當?shù)孛襟w報道,霍根在當?shù)貢r間2019年1月18日出庭作證時表示,自己在章案曝出幾天后,在警方的嫌疑人照片中看到了克里斯滕森,感覺到了“生理反應”且“震驚”?;舾€說,她在前往警局辨認嫌犯時,還擔心自己會認錯人連累無辜,但當翻到6張照片中的第3張時,她確信這就是想要誘拐自己的人,“我那時的反應十分強烈,我很確定”。

然而,在FBI探員反復詢問是否確定以后,霍根又產(chǎn)生了猶豫,認為6張照片中的另外一人也有可能。不過最后,她還是告訴探員,自己有60%的把握,企圖騙自己上車的是第3張照片中的人。

但現(xiàn)在,克里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塔瑟夫(George Taseff),試圖將照片指認的證詞和證據(jù)都排除在2019年4月的審理之外。他認為,霍根、當時在指認現(xiàn)場的FBI探員、以及負責監(jiān)督指認的探員證詞不一致。三人在霍根花了多久時間看照片、每張照片看了多少次、怎么看照片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說法。

塔瑟夫還表示,根據(jù)2017年1月美國司法部的備忘錄,指認照片過程應該被錄像,但FBI并未這樣做。對此,探員在2019年1月18日作證時表示,他們當時對司法部的這份備忘錄并不知情。而檢方表示,F(xiàn)BI探員并沒有以任何方式誘導或暗示霍根指認其中某張照片。探員也表示,這絕不可能,因為當時FBI和霍根都不知道,這張照片里的男子正是幾周后被捕的嫌犯克里斯滕森。

塔瑟夫也就霍根對接近她的男子的描述提出了質(zhì)疑,認為她的描述非常模糊,無法與克里斯滕森扯上關(guān)系。但檢方對此提出反駁,認為霍根對嫌犯車輛、穿著及作案方式(謊稱自己是臥底警察)的描述,都與克里斯滕森相似。檢方此前表示,有線人告訴調(diào)查人員,克里斯滕森曾說自己通過假冒臥底警察騙章瑩穎上車。

此外,2019年1月18日的庭審中還發(fā)生了一個小插曲。在作證大約45分鐘后,負責監(jiān)督照片指認的前FBI探員馬丁·豪爾赫(Martin Jerge)突然暈倒在證人席上,法官沙迪德(James Shadid)因此宣布短暫休庭。

當天的庭審后,法官并未就是否不將照片指認作為證據(jù)做出判決,但表示,他會很快就辯方的這一動議做出決定。

克里斯滕森被控綁架并導致章瑩穎死亡,但他對此并不認罪,稱自己在幾個街區(qū)之外讓章瑩穎下了車。該案的審理已經(jīng)幾度延期,辯方要求改換審判地點的動議也獲得了通過。此外,克里斯滕森在2018年接受了精神鑒定,其律師要求結(jié)果不對外公開。

實習編輯:涂鴻娟 責任編輯:潤琰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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