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持刀傷醫(yī)案兇手被判搶劫罪:系隨機作案)
傷醫(yī)案被告人趙某在庭上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 鼓研 攝
中新網南京6月23日電 23日,南京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今年2月16日發(fā)生在江蘇省人民醫(yī)院的搶劫傷害醫(yī)生案。當天的庭審持續(xù)了兩個多小時,法院當庭一審宣判:被告人趙某構成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1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于2015年7月從老家來到南京后一直無固定工作。2017年2月15日下午,被告人趙某進入江蘇省人民醫(yī)院尋找作案目標。15時許,趙某戴著口罩隨機來到醫(yī)院二號樓11層肝臟外科,見副主任辦公室孫某某即被害人一人在辦公室工作,便謊稱其女友的父親患有肝病需要住院與孫攀談,并約定次日上午將病歷帶來詳談。當日,趙某回去后即搜索、咨詢了被害人佩帶的“歐米茄”男式手表價格,并用廢棄的票據塞進信封做成假“紅包”。
第二天,即16日上午8時30分許,被告人趙某戴著口罩、攜帶事先準備的假“紅包”和一把單刃尖刀進入被害人孫某某的辦公室后將門反鎖,以表示感謝為由拿出“紅包”送給被害人,遭到當場拒絕。趙某見狀,遂拿出尖刀,采用持刀威脅、捂嘴等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交出手表等錢財,被害人握住趙某持刀的手并大聲呼救,搏斗過程中致被害人左大腿內側被刀刺傷、牙槽骨骨折、面部與手部、腿部多外擦挫傷、劃傷。聞聲趕來的數(shù)名醫(yī)院工作人員踹門將趙某當場抓獲。
南京持刀傷醫(yī)案兇手被判搶劫罪,當庭供述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系隨機作案。 鼓研 攝
經鑒定,被害人孫某某的損傷引起的輕度休克與牙槽骨骨折移位明顯,均構成輕傷二級,其面部擦傷、挫傷、劃傷和左大腿創(chuàng)口、左膝部挫傷的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
據檢方介紹,趙某歸案后,為了減輕罪責,前六次接受審訊都作了虛假供述,稱自已為醫(yī)托被受害人孫某某批評后實施報復等。直到第七次供述開始,趙某才如實陳述犯罪動因,并承認事實上他在作案前根本不認識孫某某。
此次庭審共持續(xù)了兩個多小時,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實,后經合議庭合議,當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庭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事先預謀并踩點,確定作案目標后敲詐不成又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受害人多處輕傷和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有預謀使用管制刀具,在醫(yī)院公共場所內實施搶劫,且有受過行政處罰的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趙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故對被告人趙某作出了判決。(完)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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