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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猥褻男童 20歲海底撈男服務員居然干出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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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員猥褻男童】聚餐時家長飯后繼續(xù)和朋友聊天,讓孩子一個人離開包間玩,不少家長做過這種事。聽完這個案例,你還敢這么做嗎?

在北京的一家海底撈門店,有個男童在家長繼續(xù)“海聊”的時候離開包間去大廳玩耍,結果被一名海底撈男服務員帶到另一個沒人的包間里實施了猥褻。最終,劉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日前,《法制晚報》記者回訪涉案門店時發(fā)現,包括涉案包間在內的包間區(qū)均已拆除。

2016年夏天的一天,男童小軍(化名)在父母的帶領下,到海底撈在北京的一家門店的包廂參加朋友聚餐。吃完飯,大人們繼續(xù)在包廂里聊天,小軍覺得無聊,就離開父母吃飯的包廂去玩耍。

據了解,當時小軍的父母覺得孩子也不算太小了,就沒太在意。但過了一會兒,孩子回到包廂,情緒低落。小軍的父母看出孩子情緒不好,但也沒多想,猜測孩子是困了,于是結束聚餐帶著孩子開車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小軍告訴父母,他一個人離開包廂后,被一位男服務員帶到一個包廂內猥褻。

聽完孩子的講述后小軍父母馬上就報了警。警方在當天就控制了猥褻男童的海底撈服務員。猥褻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出生于1996年,來自湖南臨湘市,只有初中文化。

2016年底,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將劉某以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庭審時,劉某當庭認罪。來自北京元赫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認為,劉某的犯罪情節(jié)相對較輕,后果相對較小,且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建議法庭對劉某從輕處罰。

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審理后查明:被告人劉某無視國法,為滿足個人淫欲,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從重處罰。對辯護律師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較輕、后果較小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不能算情節(jié)較輕,故對此意見不予采納。根據劉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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