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沒想到抓青蛙會犯法,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會這樣做了。”王某本指望著用青蛙來賣錢,等待他的卻是法律的懲罰。近日,南京市鼓樓警方偵辦了一起非法狩獵案。
南京市鼓樓警方告訴記者,近日經常接到舉報某菜場在賣青蛙,根據(jù)線索,在菜場后面一幢破舊的居民樓內將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據(jù)民警回憶,王某在一間幾平方米的小房間內,周圍一片漆黑,走進房間一股刺鼻的氣味撲面而來,耳朵聽到的就是“呱呱”的一片叫聲,透著一閃一閃昏暗的燈光,定睛一看,一麻袋一麻袋里面全都是青蛙。
嫌疑人被抓獲后,警方就開始清點青蛙,李警官告訴記者:“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我是第一次看見這么多青蛙,我們盤點了一個多小時,才數(shù)清楚,足足有450只,差不多有50斤,拎上車的時候兩個人都扛不動,我們四個人扛了3趟才把所有青蛙運走。”
據(jù)王某交代,自己沒有固定工作,最近手頭又緊,上網無意中看到抓青蛙賺錢的帖子,覺得可以試一試,從5月開始,他就在浦口盤山一帶捕捉青蛙。“因為自己也沒抓過,一開始一個晚上只能抓到兩三只,后來慢慢發(fā)現(xiàn),青蛙一般在池塘或者沼澤地里,它們怕亮,我就晚上戴著晃眼的頭燈來抓,后來熟練了抓的就多了,第二天早上再帶到菜場賣,一個月能賺個5000塊錢。”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狩獵已被鼓樓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呼吁,之所以會有人不顧危險捕捉野生動物,是因為有市場支撐。在這里,要提醒廣大市民,根據(jù)《刑法》第130條規(guī)定,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案:A、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B、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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