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29元的臘肉該不該判刑半年
楊某偷盜價值29元的臘肉,雖說進了別人房間,但與尋常的小偷小摸并無二致,卻要承擔最為嚴苛的刑罰,如此有失人心公允。
盜竊他人財物的小偷,那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不過有些時候,你非但恨不起來,反倒有些同情。
4月17日,成都市檢察院通報了一起盜竊案。該市一名楊姓男子因偷走一塊價值29元的臘肉,構成盜竊罪,被法院依法判處半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00元。偷一塊臘肉竟然被判半年,還罰了一筆錢,值得這么大動干戈嗎?
其實,從刑法上來看,對楊某的定罪量刑,算不上“離譜”。根據(jù)我國刑法第264條,所謂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入戶盜竊”,對涉案財物價值并不作要求,偷一塊臘肉也算。
根據(jù)2013年“兩高”出臺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從報道看,楊某看到他人房屋未上鎖,推門入室后,從客房臥室拿走財物,構成盜竊罪應無疑義。
同樣是偷竊,為什么有的需要規(guī)定“數(shù)額較大”,而“入戶盜竊”卻沒有這一硬性要求呢?那是因為,立法者主要考慮的是,“入戶盜竊”侵犯的不僅是他人財產(chǎn)權,更是住宅的空間專屬權,從主觀惡性到社會危害性,都較一般的盜竊行為更大一些。在現(xiàn)實中,很多入室盜竊者被物主發(fā)現(xiàn)后,采取暴力抗拒抓捕等行為,由盜竊升級為搶劫,甚至是故意殺人,所以必須嚴厲打擊。
不過,具體到楊某的“入戶”盜竊上,也不無可宥之處。應當看到的是,他屬于臨時起意偷竊,屋主的房門未上鎖,由此才有可乘之機;入戶行竊的罪行暴露后,他束手就擒,沒有采取暴力對抗;雖說盜竊數(shù)額不影響該案的犯罪定性,但所獲物品價值畢竟很少,遠遠不及四川省確定的1600元“數(shù)額較大”標準。
由此也反映出,楊某盜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大,而犯罪情節(jié)也屬于輕微之列。那么,對于這種行為,還該不該定罪量刑呢?刑法第13條明確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兩高的司法解釋也規(guī)定,即便是盜竊的數(shù)額較大,但“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也就說是,法律留有“余地”。
況且,就一般公眾的認知,楊某偷盜價值29元的臘肉,雖說進了別人房間,但與尋常的小偷小摸并無二致,卻要承擔最為嚴苛的刑罰,如此有失人心公允。刑罰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目的。事實上,公安部門抓捕的扒竊小偷,如果數(shù)額不大,不是常犯,往往經(jīng)教育處罰后釋放。如對楊某依法“網(wǎng)開一面”,以行政處罰“代替”,既能讓其承擔“不利后果”,又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何樂而不為呢?
從立法上看,相關司法解釋也值得商榷。誠然,“入戶”應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但作為“唯一項”,則有些“簡單化”。很難說,進入沒有上鎖的房屋行竊,就一定比屋外盜竊數(shù)額較大財物危害更大。如果在“入戶”構成盜竊罪的基本條件之外,再加上一定的數(shù)額標準或其他條件,更能體現(xiàn)刑罰的“公平性”,也更容易達到刑罰目的。
畢竟,在正義的天平上,法理和情理并不矛盾。
歐陽晨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肖舒
- 西安直飛成都航班全部取消 民航管理局介入調(diào)查2017-11-01
- 小偷深夜?jié)撊刖用窦?竟用女戶主賬號網(wǎng)購黃金和茅臺酒2017-10-31
- 巴黎機場大巴連發(fā)竊案 小偷竟會“縮骨功”2017-10-19
- 成都現(xiàn)共享書屋,借書怎么收費?捐書者還有收益回報2017-09-21
- 小偷留下求愛信:只愛過你一個女人!盜竊又表白是啥原因?2017-09-20
- 小賊入室淡定洗澡喝酒 吩咐女主人:買充電器去2017-09-15
- 成都將啟動網(wǎng)約車駕駛員考試 “老司機”持證才能上崗2017-09-14
- 兩賊廟里燒香祈求不被抓 下山就被警方逮個正著2017-08-22
- 成都街頭5歲女孩幫環(huán)衛(wèi)工外婆掃地走紅 制止路人亂丟垃圾2017-08-15
- 笨賊破門而入發(fā)現(xiàn)門沒鎖2017-08-15
- 最新國內(nèi)新聞 頻道推薦
-
女子網(wǎng)購貨不對板 商家爽快退款還多退1萬?2017-1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