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xiàn)場
[呼和浩特原市長湯愛軍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湯愛軍收受請托人財物價值1789.99104萬元,構成受賄罪。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湯愛軍有期徒刑12年,罰金100萬元。湯愛軍在辦案機關未掌握情況下,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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