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要求張大哥交納11760元的停車費
隨著私家車進入家庭,停車費也逐步被大家接受,在濟南,大多是一個小時2元,停一天約幾十元,也許大家會覺得這有點高,但是濰坊一位張大哥卻要交一筆11760元的停車費。
據(jù)《小溪辦事》報道,濰坊市東邵村民張大哥去年8月開著小貨車拉著石頭,石頭掉落意外砸傷路人,因出現(xiàn)交通事故,車被交警扣押。如今交通事故已經(jīng)處理完畢,張大哥拿著交警開的放行憑證去取車,停放13個月,停車場要求交納11760元的停車費,平均每天30元。張大哥告訴記者,出事的小貨車價值2萬多元,如果不是為了處理交通事故,車就不想要了,不如買輛新車。
張大哥表示很委屈,停車場是交警部門指定的,即使自己不滿意停車費也沒有辦法。記者來到交警指定的停放事故車輛的風華停車場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停車費是按物價局批準的。從濰坊市交警峽山大隊記者得知,目前只有風華停車場是經(jīng)過備案的惟一一家具備資質(zhì)的合規(guī)事故停車場,車輛查封前停車費用是由交警部門通過國家撥款方式支付的,查封后不再由交警部門負責。一天三十元的價格是由市場價格來決定的。
事故車從查封到解封這段時間,停車費應該由誰來付呢?濰坊市物價局認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該由行政機關來支付,所以未對事故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做出指導。
按照《行政強制法》第26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務、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進入司法程序后,物價局就不能對價格進行約束指導。法院屬于審判機關,不屬于行政機關,無權制定價格也不需承擔費用,所以從查封到解封期間的價格只能由市場決定。停車費到底是誰來支付、付多少成了一個難題。
隨后,記者來到風華停車場。風華停車場給記者出示了停車收費的標準文件,正常收費每天30元。經(jīng)過記者的協(xié)商后,停車費用給張大哥減免了4000元,張大哥也辦完手續(xù)可以提車了。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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