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9月27日凌晨,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fā)布針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拘捕必要性審查結(jié)果,決定駁回檢方對李在明的拘捕申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表示:“綜合保障嫌疑人防御權(quán)的必要性和毀滅證據(jù)的可能性等原因,很難認為有對其進行拘留的理由和必要性”。
△26日,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到達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拘捕必要性審查。
韓國媒體指出,韓國檢方在過去兩年間先后就李在明涉嫌地產(chǎn)貪腐案等進行了300多次扣押搜查,掌握大量涉案人員的陳述,而李在明作為現(xiàn)任最大在野黨黨首,接受了檢方要求出席的調(diào)查和審判,也不存在逃跑的可能性,這也是法院駁回拘捕令的依據(jù)之一。(總臺記者 張昀)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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