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日本小學生因地震海嘯罹難 政府判賠逾14億日元
據(jù)外媒報道,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引發(fā)海嘯,造成宮城縣石卷市大川小學數(shù)十名學童罹難,仙臺高等法院26日二審判決,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應賠償14.3億日元(約合8288萬元人民幣)。
據(jù)報道,大川小學在當年海嘯共有74名學童及10名教職員罹難,其中23名學童家屬提出告訴,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賠償23億日元。
當?shù)貢r間2017年3月11日,日本民眾悼念地震和海嘯災難遇難者,紀念2011年大地震六周年。圖為日本民眾在東京的祭奠處祭奠遇難者。
仙臺地方法院2016年10月一審判決認為,如果可以提前避難,就可以避免學童罹難,因此在避難方面的確有過失,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罹難學童家屬共約14.2億日元。
此案上訴到二審法庭,原告與被告針對事前能否預測海嘯侵襲,及小學在事前的防災對策是否適當,多有爭論。
《朝日新聞》報道,一審判決指出,三一一地震當天,學童在老師引導下,從地震發(fā)生時起在校園內(nèi)待命了約50分鐘。原先想去靠近堤防的稍高處避難,但還來不及就遭遇海嘯侵襲。
一審判決不認為石卷市政府在事前防災體制有過失,但老師可以在海嘯侵襲前7分鐘預見海嘯來襲,只要帶著學童步行約2分鐘就能到后山避難,因此認為老師們有過失。
放送協(xié)會引述仙臺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小川浩說,在地震發(fā)生之前,其實是能預測海嘯會侵襲學校,校方在危機管理手冊中有明定避難場所及避難路線的義務,卻沒有相關說明,顯然怠忽職責。
相較于一審法官認為此案在避難時有過失,二審法官則認為在震災前的防災對策就不周全。
因此,二審判決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遺屬14.3億日元,比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多1000多萬日元。
當?shù)貢r間2017年3月11日,日本民眾悼念地震和海嘯災難遇難者,紀念2011年大地震六周年。圖為日本民眾在仙臺災區(qū)祭奠遇難者。
遺屬律師團表示,有關地震引發(fā)海嘯的判決,認為地震發(fā)生前的防災對策不周全而要求賠償?shù)呐袥Q,此案為首例。
二審判決宣判后,許多學童遺屬在法院大廳相擁而泣。罹難學童家屬今野浩行說,對于來自各界的協(xié)助乃至于獲得今天的判決結(jié)果,表達感謝之意;判決結(jié)果代表法院同意此案有組織性的責任,不只當時在現(xiàn)場的老師,包括學校校長及石卷市教育委員會都有責任,希望判決能有助于未來的防災工作。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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