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無人駕駛車
對于自己的無人駕駛騎車,谷歌是這么宣揚的。“可以非常驕傲的說,我們讓無人駕駛汽車自動駕駛了120萬英里都沒有吃到過一張罰單!”
事情是這樣的,周二的時候,一位警官在加州的谷歌總部山景城(Mountain View)附近,發(fā)現(xiàn)高速公路上有一輛白色小車行駛速度過于緩慢,便將其攔下試圖給這位“司機”開張罰單,結(jié)果警官發(fā)現(xiàn)駕駛艙中居然沒人,警官頓時內(nèi)心一片陰影。
谷歌無人駕駛汽車
這白滾滾的原來是一輛無人駕駛汽車,隸屬于谷歌集團的無人駕駛計劃,當時是在測試無人駕駛汽車的實地運行情況。根據(jù)加州的機動車相關(guān)法律22400的a號(22400(a) of the California Vehicle Code),“任何汽車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速度過慢,以至于減緩或者阻礙其他車輛的行駛,除非出于特殊情況的安全考慮,或者有其他可依據(jù)法律的。”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是不得低于35英里/每小時,當時這輛車行駛的速度只有24英里/每小時,因此警官才將起攔截下來。
然而任性的谷歌早已有備而來,搬出了加州機動車法律中關(guān)于電動車的規(guī)定(The 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 Definition),這輛無人駕駛的測試汽車速度必須低于普通車輛的35英里的時速,所以,這輛車實際上并沒有違反任何交通法規(guī),所以,這位警官也無權(quán)給這輛車寫任何罰單(或許是因為找不到駕駛員)。
不過,出于安全考慮,警官還是給操作員發(fā)出了一份警告。針對此事,谷歌公司也發(fā)表了一份聲明,稱他們在設(shè)計原型車的時候就將速度控制在了25英里/每小時,為了保障安全。另一方面,這輛外觀呆萌的白色小車之所以速度緩慢是因為谷歌希望這輛無人駕駛汽車看起來很友好并且容易接近,而并非速度極快的沖來沖去。
加州交通局稱,谷歌的無人駕駛汽車已經(jīng)多次被警察攔停,并且造成至少8次的交通事故,這也引起了人們對無人駕駛汽車所持的懷疑態(tài)度。然而,谷歌公司卻對自己的計劃充滿信心,并表示,無人駕駛汽車計劃從2009年開始已經(jīng)進行了6年的時間,行駛路程超過120萬英里,相當于人類駕齡的90年,但僅僅引起過11次交通事故,從未造成人員傷亡,并且每次事故都是由于對方車輛造成的。這樣的成績或許就是無人駕駛汽車研發(fā)的意義。
在美國加州測試的奧迪A7無人駕駛轎車
無人駕駛汽車利用行車電腦中智能駕駛系統(tǒng)來完成一切需要的駕駛工作。目前,無人駕駛技術(shù)屬于汽車領(lǐng)域的前沿科技,包括谷歌、奧迪和豐田等集團爭相研發(fā)無人駕駛技術(shù),但仍然處于測試階段,無人駕駛汽車的廣泛應(yīng)用目前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安全性問題,法律關(guān)系,道德選擇等。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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