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了幫當事人謀取利益,三明這名律師的操作讓人瞠目結舌!
作為法律工作者,律師需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請!注!意!這里說的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
然而,卻有那么些律師知法犯法,為了眼前的利益做一些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
近日,沙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中,被告的代理律師李某,在明知上訴期已屆滿的情況下,仍要求郵政速遞公司工作人員加蓋上訴期屆滿當日的假郵戳,制造在上訴期限內提交上訴狀的假象,李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民事訴訟秩序,妨害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沙縣法院決定對其罰款一萬元進行處罰。
事件發(fā)展
李某,男,福建某律師事務所的執(zhí)業(yè)律師,是一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
2018年3月18日,沙縣法院向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送達民事判決書,屆滿日期是4月2日。
不料,在2018年4月3日通過中國郵政速遞向沙縣法院寄上訴狀時,李某明知上訴期限已屆滿,還要求中國郵政速遞的工作人員在其所郵寄的郵件單面蓋上2018年4月2日的假郵戳,制造已在上訴期限內提交上訴狀的假象!
作為律師,居然玩起這種小把戲?
知法犯法,不禁讓人大跌眼鏡!
事件處理
沙縣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嚴重擾亂了民事訴訟的秩序,妨礙了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遂作出了上述決定。
事件延伸
對于李某的這種行為,沙縣法院向李某所在的律所以及郵政速遞公司提出了相關司法建議。
沙縣法院對李某所在律所提出的司法建議書
沙縣法院對郵政速遞公司提出的司法建議
事后,李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寫了悔過書。
李某的悔過書
律師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更應該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記法律使命,恪守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操守,不做逾越法律之舉,知法犯法者最終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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