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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5月3日訊 (海都記者 黃美妹 彭筱桑 海都記者 林養(yǎng)東)17歲少年因女友要與其分手,挽留未遂,又遭前女友嫌棄不如新的追求者,竟拿刀砍傷“情敵”。近日,莆田荔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被告人覃某浩系廣西人,1998年出生。2011年,覃某浩來到莆田西天尾鎮(zhèn)某輝鞋廠打工。隨后,他通過老鄉(xiāng)認識了大其5歲的女友柳某。

2016年3月份,因女友經常接到一男子短信,覃某浩得知與女友同廠的31歲男子陳某東在追求她。之后女友數次欲與覃某浩分手。分手后,覃某浩不甘心,約陳某東見面。2016年4月9日,兩人見面后不歡而散。次日,覃某浩又到柳某工廠門口接其下班,兩人在工廠門口發(fā)生爭吵。爭吵中,柳某透露陳某東是工廠課長,工資比他高。前女友說他不如“情敵”,這激起了覃某浩的怒火。

這時,覃某浩剛好看到陳某東,就跑到助力車旁拿出西瓜刀朝他砍去,陳某東猝不及防被砍中手臂。之后,覃某浩逃回老家。經鑒定,陳某東屬輕傷。

2016年6月7日,被告人覃某浩到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大興派出所投案自首,其家屬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陳某東18000元。荔城法院審理認為,覃某浩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能主動投案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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