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wǎng)6月21日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 通訊員 林文維)多年積蓄買一套房子,交房后卻發(fā)現(xiàn)實際情況與宣傳不符,在寧德霞浦縣,7名業(yè)主為此到售樓部維權,卻通過噴漆等方式毀壞售樓部設施。近日,霞浦法院審結該起被告人鄭某某等七人故意毀壞財物案,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七人均判處緩刑。
法院查明,2016年6月10日,霞浦一小區(qū)業(yè)主鄭某某、陳某欽等7人因認為該小區(qū)房子質量、綠化、停車位、子女入學等被開發(fā)商剝奪、欺騙,便伙同其他業(yè)主一同到售樓部維權。當日下午,上述七被告人伙同其他業(yè)主對售樓部沙盤模型、大廳墻壁、KT牌、窗戶、門口地板、卷簾門等處噴漆,致大廳沙盤模型、內墻軟包、室內廣告桁架、KT板公示牌和室外廣告桁架損壞無法修復,其余被損毀財物需進行清理。
經(jīng)當?shù)貎r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損毀財物價格共計13229元。同年6月22日至7月6日,陳某欽、陳某玲等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鄭某某、陳某欽等7人結伙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達13229元,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鄭某某、陳某欽等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投案,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法院審理期間,七被告人已向本院預交賠償款14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鑒于本案系小區(qū)業(yè)主維權而引發(fā),結合上述量刑情節(jié)及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對七被告人可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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