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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13年前綁架案最后1名嫌犯被抓 佯裝騎車摔倒

一名男子騎著摩托車佯裝摔倒路邊,待目標開車經(jīng)過并停車詢問其“傷情”時,另3名男子則蒙面手持匕首和西瓜刀從路邊竄出,隨后將目標綁架劫持開車揚長而去。9月18日下午記者從古田法院獲悉,這起發(fā)生于13年前的多人持械綁架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賢(化名),在潛逃多年后成功歸案,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驚魂

企業(yè)主深夜遭綁架

2003年10月的一天夜里,古田一私營企業(yè)主丁澤(化名)開著一輛小車下班回家。當經(jīng)過古田蓮橋水泥廠路段時,開車的丁澤發(fā)現(xiàn)有一個人騎摩托車摔倒路邊,丁澤隨即停車詢問。

“你怎么樣?”在車上的丁澤詢問傷者傷情時,3個人影突然從路邊竄出,蒙著面手里分別持著匕首、鉆子、西瓜刀,沖向坐在駕駛座上的丁澤,3人之一的鄭華(化名,已判刑)持刀砍傷丁澤的右手,其他2人王賢、余強(均為化名,已判刑)持續(xù)毆打丁澤,強行打開車門,將丁澤拖至車后座。

后來,3人陸續(xù)上車,由王賢駕駛丁澤的小轎車,往半坑亭方向駛去。而在路邊佯裝摔倒的余志(化名,已判刑),則騎著摩托車尾隨其后。

險境

遭捆綁索要財物

原來,余志佯裝在路邊摔倒,是經(jīng)過踩點設計的,這是一場有預謀的犯罪。王賢伙同鄭華、余強、余志三人,在2003年10月間,經(jīng)過踩點,看中蓮橋水泥廠路段深夜路人稀少,選為作案地點,綁架目標選定每天都從這里路過的私營企業(yè)主丁澤。

據(jù)介紹,在成功綁架丁澤后,行至半坑亭電廠附近時,4人用膠帶封住了丁澤的眼睛和嘴巴,用繩子捆綁其手腳,強行將其劫持到鳳埔鄉(xiāng)某村山場一木棚內,由余志和余強負責看管。

其間,余強搜走丁澤身上現(xiàn)金700元,鄭華搜走丁澤諾基亞手機一部。后來,王賢和鄭華用這部手機打電話給丁澤家人,索要人民幣300萬元,同時占有丁澤的日系轎車。

脫險

絕處逢生掙脫繩索逃離

在被綁架的第二天凌晨,丁澤趁看管人員深夜熟睡之機,掙脫繩索逃離現(xiàn)場,最終報警獲救。經(jīng)古田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丁澤損傷為鈍器傷,全身多軟組織挫傷,右手虎口裂創(chuàng)1.3厘米輕微傷。經(jīng)價格認證中線鑒定,該轎車價值234000元,手機價值1050元。同案犯鄭華、余強、余志案發(fā)后陸續(xù)到案認罪,而王賢案發(fā)后出逃外地。

2015年12月,潛逃多年的王賢在江西贛州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年5月,檢察院以綁架罪對王賢提起公訴。7月5日,王賢親屬向法院代繳賠償款35000元。法院審理認為,王賢伙同同案人以勒索財務為目的,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劫持他人,向其家屬索要贖金,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辯護人關于該案屬綁架未遂的辯護意見沒有法律依據(jù),不予采納。結合王賢的犯罪事實,到案后的認罪情況,作出判決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退賠人民幣35000元歸還丁澤。

法官表示,綁架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將被害人劫持并提出不法要求為標準,即行為人只要實施了綁架他人勒索財物的行為,就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不以勒索的財物是否實際到手為標準。寧德晚報 陳?。?/span>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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