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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沒有能力,作為公安民警的薛某卻打著“撈人”的幌子,先后侵吞被害人共計7萬元的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wù)。記者8月28日從福安法院獲悉,日前因為涉嫌詐騙罪,薛某被公訴機關(guān)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法院介紹,薛某原是福安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薛某曾謊稱其能幫助受害人李某在押的兒子辦理取保候?qū)?,先后兩次侵吞李某共?萬元的錢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wù)。

公訴機關(guān)指控認為,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法院正對該案進行進一步審理。(記者 陳健 通訊員 余浩寧)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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